好心带路却被“问路人”骗了 手机丢了存款也没了
东莞时间网讯 利用人们的善良,借问路为由,邀路人上车引路实施诈骗,男子刘某明屡屡得手。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刘某明获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3年12月,刘某明伙同张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银白色小轿车到万江一公交站台,以问路为借口,向雷某搭讪,要求雷某上车帮忙引路。
雷某上车后,刘某明、张某自称在上海市经营服装生意,博取了雷某的信任。此时,刘某明声称自己电话没电,向雷某借电话联系,接着又称自己财物被盗,现在要和客户签合同,需要借雷某的银行卡接受现金转账,并允诺事后给雷某报酬,骗取雷某现金2500元及一台手机(约价值1700元)后逃离现场。
同日,刘某明伙同张某驾车来到万江一家店铺门口路段,同样以问路为借口,同女子小雯搭讪,以电话没电及财物被盗为由向小雯借电话联系,接着又以不认识路为由要求小雯上车引路,并在车上游说小雯将卡借给他们转账,事成后给予报酬。小雯同意将三张银行卡借给他们,并告知他们密码。刘某明等人从银行卡取走31960元,并将小雯的一台手机(价值约2400元)骗走后逃离现场。
2014年2月,公安机关在凤岗镇某出租屋将刘某明抓获归案。
事后,刘某明的家属赔偿小雯34400元,并取得小雯的谅解。案件诉讼过程中,刘某明的家属代刘某明退缴4200元至法院,作为赃款退赔给被害人雷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法院宣判后,刘某明没有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陌生人要银行卡及密码一定要警惕
审理本案的法官提醒,这类借问路为由实施诈骗的,骗子一般有两至三人,开小车,先骗带路上车,多针对中年女性被害人。这类诈骗,往往自称是商人,遭遇财物丢失等困境,在车上博取被害人的同情心,再趁机以急需转账,借卡并会给予报酬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的银行卡及密码和身上的随身物品等。当遇到陌生人要银行卡及密码或是账号等信息时,只要抱着不占便宜的心态,就会心明眼亮,不会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