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网购投诉较多消费前需“五看”

20.03.2015  11:08

  梅州网讯  (记者李玉娇  通讯员陈运洋)今年“3·15”期间,我市积极接办央视“3·15”晚会热线转办的4宗投诉,分别是网上预订酒店服务遭遇价格欺诈、网购要求“退一赔三”、强制交易和商品质量问题、通讯运营商提供的套餐无法使用4G上网功能。目前,2宗投诉已办结,另外2宗投诉正在调解中。此外,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3·15”期间,全市各级工商部门、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49宗,其中咨询220宗、投诉27宗、举报2宗。

  网订酒店遭遇价格欺诈

  3月15日,消费者蔡先生通过央视“3·15”晚会热线投诉,称其今年2月22日在梅城一家七天连锁酒店的网站订了一间大床房,网上价格为347元,经打折优惠后是99元,为此他预付了99元房款。然而,他入住时,该酒店却未按网上约定价格进行收费,要求林先生补交248元后方能入住,为此林先生要求酒店退回248元的住房差价。接诉后,梅江分局东山工商所派出工作人员到七天连锁酒店进行实地调查。经调解,七天连锁酒店同意退回248元差价给蔡先生。日前,蔡先生已收到酒店方通过转账退回的248元差价,并对工商部门的调解表示满意。

  网购“三无”服装获赔

  消费者何先生于去年9月通过天猫商城向五华一贸易公司网购了一件价值10元的衣服,收货后发现该商品属“三无”产品,便拨打央视“3·15”晚会热线投诉,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五华县消委会接诉后,到贸易公司进行调查了解。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调解,由贸易公司退回购物款并一次性赔偿500元给投诉人。据五华县工商局反馈,去年该局曾对该贸易公司销售“三无”产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网络消费需留神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要理性消费,树立维权意识,做到“五看”。一看网站,尽量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购物,点击商家公示的工商红盾标识和ICP备案号,查看其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信息和网站的备案信息。二看信誉,要仔细查看商家和商品信誉评级,并浏览其他买家的评价作为购物的参考。三看价格。网上价格与实体店价格过于悬殊的商品,特别是名牌商品,要谨慎购买。四看商品详情。要看清该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文字和图片,还有售后服务的内容,以避免因误解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五看合同。要注意合同中有无霸王条款,如“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