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学术委员会学院(教学部)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22.10.2019  16:06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华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华南农办〔2015〕18号)的相关规定,2015年成立的华南农业大学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已满,学校已启动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鉴于部分学院和教学部(以下统称“学院”)已完成党政负责人换届工作,为落实校院两级管理,保障各学院学术治理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现开展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遵循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选举推荐的选举过程,体现委员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确保委员有效履行职责,有效落实教授治学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分委员会在学院治理中的作用,为学院的学术评审、学术评议、学术决策和学风维护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换届时间

已完成党政负责人换届工作的学院可根据需要,于2019年9月-12月期间,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校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开展本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

(二)制定换届方案

各学术分委员会在开展换届工作前,应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华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校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明确委员任职条件、数量和产生程序,以及换届纪律、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

(三)换届相关要求

1 .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原则

(1)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一般由5-1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各1名,具体人数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3)委员组成根据有利于推进学院学术事业的开展为原则,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其中不担任学校、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党政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同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4)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中必须要有一位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的专任教授。

(5)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处理分委员会日常事务。

2.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了解学校和学院情况,关心学校和学院建设和发展,能立足学校全局,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热情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在职在岗,身体健康,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4年),院士不设年龄限制。

(5)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足10人的学院可适当考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3。

(6)无不良学术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3.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产生程序

(1)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提出。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提出。可由各系民主推荐本系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人数自定),也可接受自荐或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院长提名。

(2)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的提出。学院对推荐、自荐和提名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结构、学科分布和专业设置等情况,兼顾工作的需要,经充分酝酿,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按照不低于1:1.1且不超过1:1.5的比例,研究提出新一届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委员侯选人名单公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侯选人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4)委员选举确定。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侯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候任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5)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召开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并任命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秘书。

(6)报校学术委员会。各学院将新一届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7)发文公布。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各学院新一届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后,报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制定详细的换届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委员的推荐、提名、酝酿和选举等工作,保证换届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各学院要确保换届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发扬民主作风,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请各学院于开展学术分委员会换届3个工作日前,将换届工作方案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学技术处)备案;于完成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后一周内,将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学技术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董  梅  陈志鸿

电  话:85285390  38882649

地  址:办公大楼412室

 

 

 

                                                                                                            华南农业大学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