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简政放权 广东省全面委托各地办理 外国专家行政许可事项
近日,广东省外国专家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中关于“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要求,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两项行政许可业务全面委托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以及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全面委托后,除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的许可申请由省外专局直接办理外,其他许可申请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区)办理。这项重要举措对政府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外国专家管理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来粤工作的外国专家人数持续增加,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每年到广东工作的外国专家超过7万人次,占全国五分之一以上,为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为了探索“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下放后的有效运行方式,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实施,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先后委托广州、深圳等10市3区办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自委托办理以来,受委托的市(区)主动作为,优化服务,规范审批流程,为外国专家和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得到了外国专家和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普遍认可。
此次委托新增了汕头、东莞、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潮州、揭阳、云浮、珠海横琴新区等11市1区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增加委托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茂名以及佛山顺德区、广州南沙区、深圳前海区等5市3区办理“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
外国专家来华许可和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是引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借助此举,着力为外国专家来粤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进一步加大全省各地区引进外国专家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海外引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