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盘点我国“依法治国”历程
昨天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为法治这一国家治理路径注入更大推动力。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健全法制目标,到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再到今日,依法治国理念渗入国家治政肌理。
法学家发出“依法治国”呐喊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文革”中“无法无天”的混乱局面成为惨痛教训,人民期盼国家的治理走上正轨,特别是走上法治轨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也提出保障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
“法制”与“法治”一字之差,但概念并不相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步云认为,“法制”仅指法律制度,而“法治”则指的是法的治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应处于至高无上地位。国家当然应走上依法治理的道路,因此“法治”更具有全局概念。
李步云回忆,他与法学家王德祥和陈春龙共同撰文《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并发表在1979年12月2日的《光明日报》上。文章提出,必须实行法治,必须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才能兴旺发达。
文章也引发了一场关于“法制”还是“法治”的大讨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著名法制史专家张晋藩等专家认为,这篇文章是法学专家最早提出“依法治国”,也是一声响亮的呼吁和呐喊。
随后,党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强调在刑法等7部法律通过后,“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我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这是建国后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第一次使用“法治”这一概念。
法律密集出台法治重归正轨
1979年,7部法律破茧而出,即《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7部法律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国法治进程回归正轨。
1982年12月4日,新宪法颁布,法学泰斗江平等法学家均认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这部宪法的诞生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也纠正和抛弃了一系列不合时宜的“遗毒”。这部宪法沿用至今,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著名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认为,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对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重大作用;从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结束了“文革”期间“无法无天”的混乱局面。更为值得欣喜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作出相应修订,这两部法律越来越朝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向发展。
中南海法制讲座“依法治国”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党中央对于推进法治建设有了新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曾撰文回忆:1994年下半年,司法部党组经过慎重研究,向党中央正式提出为中央领导同志举办法制讲座的报告,并且草拟了讲座的选题。党中央很快批准了报告和选题。1995年下半年,中央举办第三次法制讲座筹备工作开始,司法部党组认为,应当介绍一下法律界最关注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个根本问题。
1996年2月8日下午,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这是一次非同寻常的法制讲座,因为正是在这一次讲座的总结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是这次讲座的主讲人,今年已83岁高龄的王家福回忆,在这次讲座上,他向中央领导同志讲授了《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王家福当时使用16页的讲稿,共谈了关于依法治国的4个问题,而这份讲稿也是诞生于集体智慧,法学大家李步云、梁慧星、刘海年等均为讲稿的最终成型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写入了宪法,成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
王家福参与了十五大报告的起草,负责依法治国部分的起草,在起草中,王家福等一批法学家建议,将“法制”改为“法治”,这一提法最终被中央采纳。王家福认为,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依法治国写进宪法,在我国的法制史上是最富浓墨重彩的一笔,是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迈出的最有实质性的一步,“依法治国”虽然只有4个字,但它的提出和写入宪法,是一个重大的观念变革。
法治进程有成绩有徘徊
进入21世纪以来,依法治国的进程加快。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均重点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还首次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2011年3月1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成为依法治国进程的又一重要节点。
马怀德、洪道德等法学专家指出,2002到2012这10年,依法治国进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和进步,但也出现了徘徊。这10年,这些人和事也永载法治进程的史册。
2003年,一位名叫孙志刚的青年因没有带暂住证被广州警方送进收容站,在收容站不幸被殴打致死,这起事件引发社会大讨论,收容他的法律依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最终被废止,他用生命为代价推进了中国的法治进程。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死刑复核程序是在一、二审程序之外,专门针对死刑案件所设置的特别程序。这是我国刑事法治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事,体现了少杀慎杀的原则,是对人权和生命的保障。而2007年3月,酝酿多年的物权法最终颁布,它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用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依法 治国领到新任务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提出,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司法体制的改革成为一项重要工作。适用50余年的劳教制度终结。防范冤假错案的各项制度连续出台,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加快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提上了实施的日程……这一项项具体工作昭示着法治的一步步前行。
昨天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这是中央全会历史上第一次。此次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由此,四中全会为法治这一国家治理路径注入更大推动力。
新中国法治进程
1949年
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
1954年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被审议通过。
1978年
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有一句著名的论断:“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这一“依法治国”战略的理论起点,直接催生了大规模的“立法潮”。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1982年
新宪法的通过,为新时期的中国法治打下了坚实基础。此后多年,《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破产法》等一批基础法律的通过,更是在民事、行政、商事等方面共同构筑起了中国法治的框架,使改革开放逐渐“有法可依”。
1997年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这次大会中,“法制”换成了“法治”。
1999年
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
2002年
党的十六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被当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2004年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
2011年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012年
党的十八大,“法治”的作用被再次重新定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3年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主题。
2014年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