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杀人案嫌犯精神鉴定结果出炉 患有抑郁症

04.05.2016  20:49

  受害者家属提供的警方鉴定意见通知书

   法晚记者从四川警方、死者芦海清的堂哥芦海强处获得消息,有关部门对杀人嫌犯滕某进行的精神鉴定结果已经得出: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2016年3月27 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对此,芦海强表示,不接受有关部门给出的精神鉴定结果,会申请对滕某重新精神鉴定。

  3 月27日深夜,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学生芦海清被室友滕某残忍杀害,该案经媒体报道后曾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滕某的母亲曾向媒体表示,滕某在中学 时曾两次割腕自杀,第二次险些未能抢救成功,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之后转学,曾经在高中时休学一个学期。滕某的代理律师罗律师也曾向媒体表示,4月初,她 在看守所内与滕某进行了第一次会见,并向公安机关申请了精神病鉴定。

  据新京报快讯(记者韩雪枫)5月4日上午,成都龙泉驿公安分局民 警,向 四川师范大学杀室友事件被害人家属,告知了嫌疑人精神鉴定结果。根据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嫌疑人滕刚(化名)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是:患有抑郁 症;对其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3月27日23时50分,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学生芦海清在该校成龙校区一宿舍学习室被杀害,嫌疑人为芦海清同宿舍室友滕刚。随后,滕刚被警方刑事拘留。

  4月17日,滕刚的母亲称,滕刚患有精神抑郁疾病,中学期间曾两度自杀。滕母表示,因考虑到“有精神病让人知道了对孩子的未来影响不好”,滕家父母并未把滕刚的病史告知学校。滕母称,公安机关已为滕刚申请了精神鉴定。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就担心他通过精神病逃脱法律制裁”,早前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芦海强表示,因滕家父母都在司法监狱系统工作,他担心案件会受到外力干预。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表示,被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嫌疑人有相当大的可能不会被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我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已经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被害人的哥哥芦海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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