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如何使用精神药物

16.01.2015  04:48

  精神疾病很多起病于青壮年,故对于已婚想生小孩的女性患者来说,常常会陷入两难的选择。因急性治疗期的患者,停药会让病情加重,继续用药则担心药物对胎儿带来不良影响;而处于维持治疗期患者,停药担心病情复发,不停药同样也担心药物副作用。如何是好呢?请参考如下使用原则。

  所有育龄期女性精神疾病患者:①要经常与其讨论怀孕的可能性(因许多怀孕是计划之外的)。②应告知尽量避免使用孕妇禁用的药(尤其是丙戊酸盐、卡马西平、碳酸锂以及各种安眠药),因这些药物具有致畸的可能。

  新近诊断为精神疾病的孕妇:①除非利明显大于弊,否则妊娠前三个月内(这是胎儿主要器官的形成期),建议避免使用所有药物。②病情必须使用药物治疗的,建议使用药物的最低有效剂量。

  正在服用精神药物且打算怀孕的患者:①如果目前情况良好且经过专科医生评估认为复发的可能性很小,则可以考虑停药。②对患重性精神病(如分裂症、双相障碍等)且复发风险高的患者而言,停药是不明智的选择。可以考虑换用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如奥氮平、喹硫平等),但应告知换药有可能增加复发的风险,且应告知影响较小不等于没有影响。

  正在服用抗精神病药且已怀孕者:①对患重性精神疾病且复发率高的患者,突然停药并不明智。告知与继续有效的药物治疗相比,病情复发对母、子的危害将更严重。②建议维持目前有效的药物治疗,不要轻易换药或因怕副作用而减药。

  当然无论用药与否,两者都无法做到“尽善尽美”,患者及家属做决定时应注意两弊相权取其轻,或暂时不妊娠。

  (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  陈岳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