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的通报(粤安办〔2014〕40号)

17.05.2014  16:33

粤安办〔2014〕40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

第一季度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处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4年第一季度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第一季度,我办共对全省9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其中:

   (一)4起事故调查报告按期提交我办审核。惠州市“1·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肇庆市鼎湖区“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阳江市“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清远市连州市“2·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4起事故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办申请事故调查报告审核。

   (二)3起事故调查报告未按期提交我办审核。河源市连平县“1·20”较大火灾事故、河源市“2·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2起事故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办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此外,2013年汕尾市“12·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至今未向我办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审核。

   (三)2起事故调查已批复结案。惠州市“1·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已于2014年3月26日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二、2013年较大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经查,汕尾城区“8·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茂名市茂港区“9·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江门市恩平市“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江门市新会区“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东莞市厚街镇“11·20”较大火灾事故、茂名化州市“11·29”较大中毒事故、河源市紫金县“1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云浮市云安县“1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广州市“12·15”火灾事故、深圳市龙岗区“12·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湛江市雷州市“12·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11起事故尚未向我办提交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备案材料。

请各地充分认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基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审核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备案等工作,发挥事故教训惩戒和警示作用,促进责任和任务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