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第二季度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的通报(粤安办〔2014〕70号)
粤安办〔2014〕70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
第二季度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处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等要求,现就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4年第二季度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第二季度,我办共对全省15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其中:
1. (一)5起事故调查报告按期提交我办审核。肇庆市“4·8”较大高处坠落事故、潮州市“4·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韶关市“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清远市“4·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惠州市“4·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5起事故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办申请事故调查报告审核。
2. (二)10起事故调查报告未按期提交我办审核。湛江市“4·30”较大容器爆炸事故、河源市龙河高速南行111KM+700M处“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河源市龙河高速南行126KM下坡处“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韶关市“5·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汕尾市“5·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韶关市“5·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清远市“5·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河源市“5·22”较大坍塌事故、肇庆市“5·26”较大坍塌事故、茂名市“6·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10起事故未向我办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此外,2013年汕尾市“12·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至今未向我办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审核。
3. 以上较大事故均未批复结案。
二、2014年第一季度较大事故结案及2013年度较大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经查,肇庆市鼎湖区“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河源市“2·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清远市连州市“2·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东莞市“3·3”较大爆炸事故、佛山市顺德区“3·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清远英德市“3·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6起事故尚未批复结案。
此外,我办至今未收到2013年茂名化州市“3·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汕尾城区“8·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河源市紫金县“1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广州市“12·15”火灾事故、肇庆市德庆县“12·25”较大坍塌事故以及汕尾市“12·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备案材料。
请各地进一步提高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基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审核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备案等工作,发挥事故教训惩戒和警示作用,促进责任和任务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