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学位函〔2018〕14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各单位整合学科资源、优化学科结构、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的战略机遇,是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广泛凝聚共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研究政策文件,及时完善工作方案,全面统筹相关工作。
二是要把握内涵,以评促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着眼学位点内涵建设,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掌握重点、形成亮点,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评估材料的准备工作;在评估过程中,要着眼发现问题,聚焦明晰学位授权点发展定位,注重凝练学科方向,着力凸显学科特色与优势,为做实做强学科、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合格评估,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结构,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三是要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合理安排自评工作进度,评估材料和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特别是要加强与2017年度开展的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衔接,确保骨干教师等重要数据一致。各单位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正式公文报送省学位办,电子版(excel兼容格式,按通知要求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刘凌飞,杨立群,电话:020-37628091)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