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要求,自2017-2018学年度起,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正式上线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由省助学中心对全省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统一线上资格认定及审核,今年是系统启动的第三年。现结合我校实际,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学生申请:2019年7月8日—8月25日
学院审核:2019年8月26日—9月15日
学校审核录入系统: 2019年9月16日—9月20日
三、认定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1) 特困供养人员;(2)城镇最低收入困难家庭;(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4)建档立卡 户;(5) 特困职工家庭;(6)孤儿; (7)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9)学生本人残疾 等。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1.成立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学校由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奖助学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组成,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年级(专业)、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数的5%)组成,负责本年级(专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请各学院将认定工作组在学院网页公示无异议后, 于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30前报学生工作部(处), 认定工作小组在本年级(专业)、班级公示即可。
2.申请学生准备材料(7月8日—8月25日)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认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申请表各项信息的顺序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从上至下叠放,按学院规定的时间交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3.学院审核及录入(2019年8月26日—9月15日)
学院认真审核学生上交的所有材料,并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录入模板》(附件2,待开学后下发)以及更新《在校生信息录入—模板》(附件3,待开学后下发)。
4.学校审核及录入系统(2019年9月16日—9月20日)
5.省教育厅助学中心认定
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位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务必保证全部建档立卡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到补助,无一遗漏。
3.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5.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联系人:黄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85280083
联系地址:学校行政大楼227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