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学费

20.08.2014  12:19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昨日上午,市教育局局长罗嘉文一行做客 “行风热线”直播室,就有关我市今年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与市民沟通、交流。上线期间,共受理群众咨询、反映85个,现场答复7个。

  学校不得收取补课费

  读者王先生咨询,中小学校可不可以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

  上线嘉宾回复,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禁止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已经利用暑假进行上课的,要立即停止补课。收取了补课费的,要全额退还。

  交了择校费不用再交学费

  市民钟女士问:向学校缴交了择校费以后,还要再交学费吗?

  上线嘉宾回复,根据省物价局相关规定,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高中阶段择校费标准应根据上一年度同类学校生均实际培养成本的100%乘以3制定。对于择校费偏低,且标准在20000元以下的可重新按规定核定择校费标准,但重新核定后增加的金额一律不得超过该校高中生每生每学期学费的6倍。各县(市、区)择校费标准由县(市、区)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办辅导中心可向当地基础教育科室申请

  市民曾先生问道:“我想在梅城开设一家教育辅导机构,该如何申办?”

  上线嘉宾答复,申办辅导中心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的基础教育科室申办。市民对辅导中心有投诉的,可以与当地的综治办联系,由综治办来牵头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