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美育工作与体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粤教督函〔2016〕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广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体育三年行动计划》)文件要求,我省定于6—10月份组织开展学校美育工作与体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情况
1.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等文件情况;2.各地学校美育办学条件(艺术场馆、室建设和艺术设备设施配备)达标情况;3.美育师资队伍建设(艺术教师配备、培训和待遇保障)情况;4.艺术课程设置、开课率情况;5.艺术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开展 和校园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结合工作情况;6.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7.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工作推进情况;8.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编写《艺术教育发展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二)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1.各市、县(市、区)贯彻执行《体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2.体育课提升工程、强师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器材达标工程、阳光体育运动工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进工程和体育育人工程等六大工程的实施情况;3.市、县(市、区)及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学校体育工作经费投入力度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4.各市、县(市、区)建立、完善学校体育工作制度等情况。
二、督导范围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三、督导安排
(一)学校、县(市、区)自查。6月20日至28日,各中小学校开展全面自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督学、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检查,查找问题,摸清底数,填写相关检查情况表及评价表(见附件1、2、3)。制定整改方案,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市级复查。6月29日至7月10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自查报告、整改方案,组织督学、专家及相关部门对县(市、区)进行复查,督促落实整改,形成复查报告上报教育厅。
(三)省级督查。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复查报告、整改方案以及有关数据和材料,组织督学、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请各市、县(市、区)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学校美育工作与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专题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联系,逐级抓好自查和复查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努力使督导检查的过程成为凝聚各方共识、合力推进工作的过程。
(二)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对照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总结回顾2015年以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并形成可听、可看、可查的经验做法,充分反映和展示工作的成效。要分析查找制约本地区推动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使本次督导检查工作发挥承前启后的作用,真正成为推进我省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动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制定推动此项工作开展的实施计划,认真总结和广泛宣传本地区自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实施《体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取得的成效,充分宣传各类典型和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认同度,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为整体推动我省的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报送材料
请各地市于7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自查表格(附件)及自查报告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送至省教育厅学校体育和学校美育的联系人。统筹联系人:高波, 电话:020—87775127;学校体育联系人:李华,电话:020-3762635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美育联系人:龙婷玉,电话:020-3762802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附件1-3.doc
1.学校美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情况表(教育行政部门适用)
2.学校美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情况表(学校适用)
3.《广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价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6月16日
抄送:广东实验中学、华师附中、华师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