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01.06.2015  16:39

粤教体〔201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造重视支持艺术教育的良好氛围

      1. 学校艺术教育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 学校艺术教育能够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是实现“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目标的最主要途径,并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

      2.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切实把宣传艺术教育育人功能作为凝聚共识,推进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加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拓展宣传渠道,树典型、推经验、展成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和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工作目标,破解发展难题

      3. 明确工作目标。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以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根本目标,以逐步建立和完善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为抓手,着力确保开齐开足艺术课程、保证学生在校期间能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项以上的艺术爱好,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和学生综合艺术素养多元评价制度,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促进我省学校艺术教育规范科学发展。

      4.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意见》精神,着力解决当前艺术教育存在的课程开课率不足、学生艺术实践活动参与面小、专业师资短缺、经费投入滞后等突出问题。

      三、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5.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开齐开足艺术课程是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治本之策。各地必须落实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开设音乐、美术课各2节;三至六年级每学年第一学期每周2节音乐课和1节美术课,第二学期每周1节音乐课和2节美术课;初中阶段音乐、美术课程不低于172总课时数,珠三角地区以及其他地区的城镇初中阶段学校音乐、美术课应达到每周各1节;普通高中开齐艺术类必修课程的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保证72学时;普通高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削减艺术课时。

      6. 提高教学过程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注重课程特色建设。加强艺术学科之间、艺术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有机融合。音乐、美术学科每学期应分别安排有民族、地方艺术特色课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要从“一校一品”向“一校多品”方向发展。

      7. 定期开展艺术课堂教学效果检测。 检测形式包括普及检测和抽样检测。其中,普及检测围绕课标要求的教学内容,统一标准、分学段对学生进行测试;抽样检测内容包括学科组关于本校艺术课堂教学情况的总结汇报、学期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课堂教学教案、随堂听课记录与评价、学生学业水平随机测试等。检测结果将作为评价学校艺术课堂教学效果和艺术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四、面向全体学生,确保人人参与艺术活动

      8. 将课外艺术活动纳入教学计划。 深入推进课外艺术活动的开展,创新活动内容及形式,将课外艺术活动纳入教学计划。珠三角地区中小学校以及其他地区的城镇中小学校要着力培养全体学生均具有音乐、美术各一项特长或爱好;其他地区的非城镇学校确保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9. 推动学校艺术特色发展。 开展广东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认定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能够满足学生爱好和需求的艺术兴趣小组和社团;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和各高等学校应建立至少2个体现地方特色或本校特色的校级艺术社团。逐步形成“人人有特长、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的局面。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覆盖面应达100%。

      10. 整合优化艺术教育资源。 要积极整合和优化校内校外艺术教育资源,有效解决学校师资、场地设施、经费投入等条件束缚,凝聚与形成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合力。鼓励学校聘用热爱教育事业的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术传人担任兼职艺术教师。

      11. 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 积极推进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把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与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结合,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融入艺术教育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

      12. 搭建艺术教育交流展示平台。 各级各类学校要因地制宜,结合“体育艺术2+1”工程,大力开展灵活多样的艺术活动。学校应每年举办一届校园艺术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年定期举办辖区内学校艺术活动,省和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等学校每年分别开展各类单项艺术活动、省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分别举办一届综合性学校艺术展演。

      五、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教学水平

      13. 配齐艺术教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配备艺术教师。小学各年级每6-8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初中各年级每10-14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高中各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每12-16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专职艺术教师不足的地区和学校,可由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经不少于一学年的专业培训后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兼职艺术教师每两年参加专业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

      14. 大力推 工作。 高等师范院校要在农村学校设立教育实习基地,师范类音乐、美术学生到农村学校实习每人不得少于20课时;支持相关专业教师“送培下乡”,为农村学校艺术教师进行在职培训。鼓励专业院校(系)在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

      六、健全管理机制,促进艺术教育规范发展

      15. 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和学生综合艺术素养多元评价制度,组织力量研制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从2015年开始,各地要研究制定将艺术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升学录取参考依据的具体实施办法。从2017年入学的初高中新生开始,各地要将艺术素质测评内容纳入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体系,并将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并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依据,以及中考与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

      16. 建立和完善学校艺术教育督导评估机制。 将艺术教育各项规范性要求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自评、互评、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学校艺术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落后的区域,不予通过省教育强县(市、区)和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市、县)督导评估。

      17. 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从2015年起,各地市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要向省教育厅提交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依据教育部确定的有关项目拟定。以此为基础,省教育厅每年发布全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七、加大保障力度,推动艺术教育迈上新台阶

      18. 加强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发挥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艺术教育领导工作机制,地(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管理艺术教育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要有一位校级领导主管艺术教育工作,并明确艺术教育管理部门及工作职责。

      19. 保障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配置。 各地教育财政投入中要进一步明确保证艺术教育发展的基本需求,确保艺术教育经费随教育经费的增加相应增长。各级各类学校要确保艺术教育的年度经费比例,要采用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用于改善学校艺术教育条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把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建设纳入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有关项目规划,并保证配置到位。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修订的“小学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和“初中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要充分发挥艺术场馆和专用课室的功能,提高艺术教学器材设备的使用率,以满足学校艺术课程教学和学生课外艺术实践活动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艺术教育设施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20. 保障艺术教师工作待遇。 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艺术教师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艺术活动,应按课堂教学工作量折算一定比例计入教师工作量。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