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没生孩子被公婆起诉要还钱 曾要20万抚养费

15.05.2015  02:59

金报讯(通讯员 巍子 记者 郑振国)最近,镇海法院碰到了这样一起“婆媳”纠纷案。年逾六旬的王老汉老两口抹着眼泪跟法官说:“没有给我们生孙子,还想吞我们老两口20万块钱。

王老汉家条件并不好,老两口最担心的就是儿子的婚姻大事。所幸在2013年,小王认识了85年出生的小张,登记结了婚。

随后,小夫妻更是分分合合,感情也是越来越差。看着儿子小王婚后生活一直不如意,王老汉夫妻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为了让他们家庭和睦,王老汉多次给小张钱。

过了一段时间,“儿媳妇放出话来了,讲生孩子也可以,必须提前给我20万作为将来抚养孩子的费用,不然就不生。”王老汉老两口答应了。给儿媳妇钱之前,他们还特意让她写了一张收条,上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20万钱暂由儿媳张某保管,待她生完孩子后,作为抚养孩子的费用。写完收条当天,王老汉就把20万钱打入了小张的银行账户内。

有一天,我和老伴发现她随便动用那20万,竟然还在外面偷汉子,并没和我儿子生孩子,吵着要离婚。”庭审中,王老汉对法官说,他发现后,曾几次要求张某返还钱款,但她一直推托,不予归还。无奈之下,他们才将儿媳张某告上了法院。

那20万钱本来是给他儿子治病的,他没有稳定工作,平时吃喝拉撒都由我来负担,这钱已经部分用于家庭开支。还有,这20万不属于保管,而是赠与,我凭什么返还20万,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在法庭上,小张解释道。

最终,镇海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给被告的20万元是赠与合同还是保管合同,《收条》上明确了该笔款项暂由张某保管,待她生完孩子后,作为扶养孩子的费用。但事后,小张并未跟小王生孩子,还在外面有外遇,王老汉有权要求张某返还钱款,合理合法,据此判决小张返还王老汉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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