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

04.08.2015  10:49

粤科函规财字〔2015〕108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粤科规财字〔2015〕21号,以下简称《试行细则》)规定,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和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补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工作

  各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试行细则》,制定当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的实施方案;对辖区内201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的情况进行调查,填报《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调查情况表》。本次调查的创业投资失败及首贷坏账确认损失额的时间必须在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地市风险补偿实施方案制定和调查工作于2015年8月12日前完成。

  二、风险补偿资金预拨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各地201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调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核定各地市风险补偿预拨金额,将风险补偿资金预先划拨至各地市财政局。调查材料审核及风险补偿资金预拨计划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风险补偿资金结算申请

  各地市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申请,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试行细则》对风险补偿申请机构资质及条件、风险损失额度等进行核实,同时确定并落实本级财政的风险补偿金额,在本级财政对申请机构进行补偿后,再根据实际补偿情况,填写《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创业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结算申请表》(见附件2)、《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明细表》(见附件3),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市实际补偿情况,核实相关材料后,按照《试行细则》规定,与各地市进行结算。风险补偿资金结算申请工作计划于2015年11月13日前完成。

  四、风险补偿资金结算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各地风险补偿资金结算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各地市风险补偿金额,并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批复联合发文将经费下达至市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原预拨资金多退少补。各地市按规定将补偿资金拨付至创业投资机构或金融机构,不得挪为他用。
五、相关要求

  (一) 各地市风险补偿实施方案和《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摸底情况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下午5:00。

  各地市《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创业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结算申请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明细表》等风险补偿资金结算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下午5:00。

  (二) 各地市科技部门在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结算时,需同时提交申请机构相关申报材料(申请机构条件及申报材料清单参照《试行细则》)。

  申报机构的纸质申报材料均为一式7份(含电子版),随同各地市结算申请一起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六、其他事项

  省本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按照相关招标管理程序选定机构进行委托管理。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意见》和《试行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司圣奇、李大伟

  电话:83163838、87687223

  邮箱:1481197474qq.com

  附件:1 .《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摸底情况表

     2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结算申请表

     3 .《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明细表

          4.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请书(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5.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请书(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