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安监〔2015〕171号)
02.11.2015 12:5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粤安监〔2015〕171号
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应急项目)计划的通知
有关地级市人民政府:
为支持你市尽快开展灾后安全生产救灾复产工作,及时排除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27号)的有关规定,经报省领导同意,现下达2015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项目)计划(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请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轻重缓急,尽快统筹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合规使用专项资金,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朱海珊,联系电话:020-83135378。
省财政厅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020-83170213。
附件:2015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项目)计划
安排表
省财政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粤安监〔2015〕171号 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项目)计划的通知 fujian1.doc |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2.11.2015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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