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04.06.2015 18:3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西省晋城市
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
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5〕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5〕20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要督促企业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机构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等有关标准规范纳入培训教育考核内容,促进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尽快熟悉并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熟练掌握应急情况下的处置程序、方法。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请于7月23日前书面报送省局。
请各地区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机构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日
(联系人:贺磊,电话:83135928,传真:8313592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4.06.2015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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