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4〕11号)

12.06.2014  19:20

粤安监管三〔2014〕11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

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通知》重要性,切实加强薄弱环节的监管。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事故教训,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直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直接作业的安全监控。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时,要严格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落实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管理人员要现场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确保作业安全。

二、强化执法检查,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各地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现场的执法检查,以执法检查促整改,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发生事故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对执法检查发现或事故调查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后须经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限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还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

三、落实防范措施,抓好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正值夏季和汛期,高温、暴雨、雷电天气多,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多、风险大,容易引发事故。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防范,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重点企业、重点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应对极端天气的防范措施,做好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的“四防”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的相关安全措施,切实加强预案、预警和预防,严防高温天气和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请各地迅速将《通知》和本文内容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