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切实落实优抚安置政策,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

02.07.2014  19:48

  近年来,东莞市适时调整和完善义务兵优抚安置办法,加大优待政策落实力度,通过不断健全征兵工作激励机制,有效调动适龄青年报国热情。2013年,全市共有672人应征入伍,其中专科以上学历306人(含新生等在校生),占45.5%,比2012年增加20.1个百分点。自1994年以来该市连续20年被省评为“征兵工作全优单位”。主要做法:一是落实义务兵优待政策。1993年开始按调升后的标准发放义务兵优待金,确保应征入伍青年家庭的基本生活。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按不少于其在职期间工资的标准发放;其他义务兵,按不低于当地前一年农村人均收入的标准发放。从国家机关、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义务兵,服役期间原单位保留编制,享受同等条件人员待遇。2013年,全市为1364个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2313万元,标准每户1.09至2.56万元不等。二是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2003年开始,以自谋职业为主,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统一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提供免费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促进和引导就业,为从军青年排除后顾之忧。2013年共为488名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4706.6万元。2010年以来,共投入1028.1万元,组织308名退役士兵报读广东科技学院、东莞理工学院等省、市院校,举办退役士兵技能培训5期,培训429人次。2013年下半年,市政府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政策性安置的方式,将15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官安置到市镇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有效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三是落实在校大学生入伍特别优待措施。对应征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落实国家规定政策基础上,参照本地的优抚安置政策给予特别优待,鼓励高素质适龄青年从军报国。该市从2012年冬季征兵开始,为自本市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家庭发放义务兵优待金。莞籍高校在校生由所在镇(街)按当地标准发放,非莞籍高校在校生统一按全市优待金平均标准发放。2013年,全市共为166名参军高校在校生家庭发放优待金282万余元,其中为18名非莞籍高校在校生发放30.06万元。该市将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复学视同自主就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2013年为173名退役高校在校生发放经济补助197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