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花近亿建56太阳能项目未投用 官方:缺乏监管
投资近亿的56个太阳能项目建成后未投用,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 太阳能建筑应用运营维护缺乏监管
南都深圳读本9月2日报道。
深圳安居房侨香村,拥有世界最大的太阳能热水器系统,但启用四年后暴露出种种缺陷。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南都连环追
投资9079万元的56个太阳能项目建成后暂未投入使用现今如何?采取补贴或降低有关费用等能否有效推动太阳能系统投入使用?深圳市人大昨日透露执法检查中,深圳太阳能建筑应用存在运营维护缺乏监管等问题。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近期进行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节能条例》)执法检查。《节能条例》2006年起施行,截至2015年12月底,深圳建筑领域综合节能总量约49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202万吨。
深圳实现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的设计标准要求。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底,深圳新建建筑通过节能专项验收项目达2628个,建成节能建筑面积1.11亿平方米,为深圳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控制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成为此次执法检查重点之一。《节能条例》有“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强制性规定,深圳将其纳入深圳市建筑节能地方强制性规范,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设计文件抽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必查必审事项。同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根据上述规定,设置了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认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批。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太阳能热水系统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系统总装机容量46兆瓦,累计完成250个项目的测评。
深圳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目前深圳尚未将太阳能系统作为建筑物设备系统的组成部分进行全过程的监管,更未建立较为系统的管理制度,因此太阳能新技术应用的效果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太阳能应用工作的向前推进。
焦点
深圳太阳能建筑存在四大问题
推进过程“一刀切”
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范性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早期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路线都存在不足,加之急于求成,深圳在太阳能建筑应用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推进过程中施行“一刀切”的做法,在“太阳能屋顶计划”实施期间,要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没有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推进。
运营维护缺乏监管
二是推进过程只关注设计和验收阶段,在运营维护阶段,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出现了大量已建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实际上并未投入使用的现象。
技术路线不合适
三是选用的技术路线不合适,特别是类似侨香村这样的项目,由于没有安装第二套辅助加热系统(如燃气热水器),一旦出现故障,必然会给业主的生活造成不便。
定价机制未建立
四是使用收费方面的定价机制未建立,目前主要采取太阳能运营单位与业主协商的模式进行定价,而现实中双方很难就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建议
“补贴或降低收费来推动太阳能使用”
《节能条例》规定:“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执法检查中发现,市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出台了《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要求所有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和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这一要求,超出了《节能条例》的规定。
此前南都报道的“安居房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沦为摆设”就引起关注。市住建局建设科技与工业化处处长王宝玉此前向南都记者透露,事实上,由于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实际运行当中出现问题,2012年该局在组织编制《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时就明确建议,不推荐住宅建筑采用太阳能全集中集热系统。2013年以后深圳的住宅类小区就不再完全使用该技术,而多选择方案二“太阳能热水系统+分户燃气”的方式,在可以“靠天吃饭”的时候利用太阳能板加热,其他时间则主要使用分户燃气提供热水,“目前全市90%的太阳能小区用的实际上都是方案二”。
为有效解决已建太阳能项目未投入使用问题,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系统摸底调查,分类梳理研究解决对策。同时,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在太阳能使用初期,可否采取经济补贴或者降低太阳能使用消耗的冷水费、电费收取标准等方式,有效推动太阳能系统投入使用。
“对太阳能应用有关制度适当调整”
对此,也有市民认为,政府投资这些项目已花不少钱,而再进行补贴或降低费用的方法,是否就能解决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问题,会不会形成新的浪费,都是应该考虑的问题。
深圳去年的绩效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8月,深圳已建成的250个太阳能项目中,有56个项目建成后暂未投入使用,涉及投资额9079万元,主要为居住类高层建筑,其中有11个属于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及投资额3114万元。未投入使用的主要原因是太阳能应用机制研究不充分、入住率低导致使用太阳能热水成本高、缺少完善的热水收费价格机制等。而56个项目建成后暂未投入使用如今进展如何,仍需进一步跟踪和追问。
执法检查组还建议对太阳能应用有关制度进行适当调整。“一是调整太阳能应用范围,对于住宅项目,由于太阳能光热应用受小区入住率、住户接受程序、热水成本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宜采取激励措施予以推进,是否强制要求安装,应作进一步的研究。”市人大认为,对于宿舍、公寓、医院住院部、酒店等太阳能应用情况良好的建筑类型,可设强制要求,并允许项目因地制宜选用太阳能应用技术类型,给予建设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对符合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具备相关安装条件的既有建筑或小区,鼓励开展光热利用或光伏发电试点。
据悉,市住建局已实施《关于调整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工作计划的通知》,取消对高层住宅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定。并在调查和分析已建成的太阳能项目,加强与酒店、公寓、宿舍等项目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协商,推动太阳能系统投入使用。敦促居民住宅类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协商一致,签订启用太阳能系统使用协议。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张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