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堂”陈皮去“新”变“宝堂”,商家被判赔5万元

10.05.2022  09:54

大洋网讯 又见“李鬼”,一字之差硬蹭名牌,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违不违法?如何赔偿?

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荔湾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蹭名牌案件,一家茶叶公司径直使用老字号的关键字眼在线上平台销售多种产品,进而被告上法院索赔。

使用与老字号近似字样被诉不正当竞争

江门市新会区新宝陈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堂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经营范围为收购、销售(含网上销售)、初加工陈皮等,注册了“新宝堂”“岭南新宝堂”等商标。

2021年,新宝堂公司发现广州某茶业公司在某网站开设的店铺销售了陈皮商品,并标注“新会工厂5年新会陈皮新陈皮天马广东特产宝堂源产地批发发货”等相关字样。

新宝堂公司认为,该茶业公司未经其授权,径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关键字眼在线上平台进行销售多种产品,擅自以新宝堂公司企业名称吸引公众一般注意力的混淆行为已经形成主观恶意,引人误以为与新宝堂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赔偿责任。

新宝堂公司以该茶业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80万元。

法院判赔损失5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某茶业公司赔偿新宝堂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指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本案中,广州某茶业公司在其网店展示及销售的陈皮产品,与新宝堂公司生产销售的陈皮产品是同种类的产品,他的行为与新宝堂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构成市场竞争关系。

经查明,新宝堂公司曾荣获多项荣誉,多家报刊杂志亦发表了关于新宝堂陈皮的相关报道。经过多年持续经营和使用,“新宝堂”字号在陈皮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

被控侵权陈皮产品的商品名称标题中使用了“宝堂源产地批发发货”字样,其中的“宝堂”字样与原告“新宝堂”字号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字号损害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合考虑广州某茶业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及情节、涉案产品类型和价值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广州某茶业公司应赔偿新宝堂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5万元。

法官说法:打“擦边球”“傍名牌”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左斯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越发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借助互联网的渠道对其商品、服务进行宣传推广及销售。在此背景下,某些企业为了提高自身产品的销量,往往会寻求一些违法途径,在其产品的商品名称标题中使用与某些知名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的字样,当相关公众搜索这些知名企业字号时就会链接到其产品,从而使相关公众对该产品来源产生混淆,误以为该产品与某些知名企业的产品存在特定联系。

左斯法官提醒,市场经营主体要注意加强对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断构建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可定期在互联网上检索相关的字号、商标、著作权等,及时发现违法使用或侵害其知识产权的情况,并及时保全相关证据进行维权。此外,还可以定期查看相关商标公示信息,看是否有与其字号、商标等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及时发现并依法提出异议,以切实有效地维护自有的知识产权。

同时,经营者在网络平台销售链接、商品名称标题上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易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这种打“擦边球”“傍名牌”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属于损害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受到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方能长久可持续发展,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得不偿失。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荔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