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9个省级和9个市级政府债余额增3.79%
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做了《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称,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审计的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增长3.79%,比2013年前6个月平均增速下降7个百分点。
报告称,按照国务院要求,审计署2013年组织对全国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 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 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 504.56亿元,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14年,结合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和地方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署跟踪审计了中央政府性债务制度建设情况,以及2013年6月底以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变化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等部门和相关地方加强了债务统计、对账及风险分析预警等,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有所放缓。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审计的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增长3.79%,比2013年前6个月平均增速下降7个百分点。
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目前,各类政府性债务管理分别由财政部不同业务司局负责,尚未归口统一管理,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制度也不够健全。审计的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中,2个未制定政府性债务综合管理制度,9个未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制度。
(二)省本级债务借新还旧数额较大。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9个省本级为偿还到期债务举借新债579.31亿元,但仍有8.21亿元逾期未还。相对而言,9个市本级由于2013年土地出让收入增长,债务负担有所减轻。
(三)个别地方债务举借和使用不规范。审计发现,2013年6月底以来,4个市本级违规由政府担保或不合规抵押融资157亿元,违反合同约定将108.62亿元债务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或其他项目建设等。此外,4个省市本级还通过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私募债等新方式举债69亿元。
报告显示,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正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