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兴到梅州宣讲《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19.01.2015 13:24
本文来源: 总工会
新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9月25日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大力宣传条例的要求,1月14-15日,省总工会巡视员、党组成员张国兴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梅州就贯彻《条例》进行宣讲,听取基层工会和企业意见,推动《条例》落实。
宣讲组一行先后到五华县总工会、梅州市总工会和蕉岭县总工会与工会干部和有关单位、企业代表座谈,对《条例》的内容、精神进行了精彩的解读,强调了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并就《劳动法》、《工会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普及。张国兴强调,各级要通过宣讲《条例》,加强企业及职工对《条例》的理解、对集体协商的认同,在旗帜鲜明地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实现劳资双方利益“双赢”。
(编辑:刘俊)
本文来源: 总工会
19.01.2015 13:24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洁文化建设主题影片
本站讯 根据2023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社会科学院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老专家座谈会
本站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