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进出口排名前100家企业实行部门挂点服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近日市政府出台《阳江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具体措施》,从确保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积极扩大进口、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推进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环境、加快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统筹配合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一、确保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利用我省进一步加强与欧洲等地区和国家交流合作方案的实施,鼓励和组织企业大力开拓欧美市场。积极拓展东盟、中亚、南美和非洲等新兴市场。加大对企业参加重点展销会的财政扶持力度,全面梳理并公布今年内拟在境外组织开展的各类重点展销会,鼓励企业积极参展。
组织企业参加第116届中国(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第16届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第11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第13届中国(阳江)国际五金刀剪博览会等境内重要展会。
加强餐厨用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水产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以及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我市企业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渠道商品,鼓励企业扩大五金刀剪产品、水海产品出口。
贯彻落实国家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部署,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对外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和贸易合作。
二、积极扩大进口
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进口企业特别是阳江港进口大户的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扩大进口困难。支持企业通过阳江港进口大豆、镍矿、煤炭等大宗商品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
落实好新的《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和覆盖面,重点扶持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积极培育和申报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进口服务平台,对获得省认定的交易中心在设立进口保税仓库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
落实国家、省扶持政策,支持和引导企业申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力争年内有1-2家申报成功。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等环节设立“绿色通道”。
加快培育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加快阳江市电子商务创业园,推动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对接。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监管区”监管新模式,推行监管前置、清单核放、集中报关等便利化通关。
积极组织我市具备条件的大型商品集散地或五金刀剪、水产等特色专业市场申报国家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推动在内外贸结合商品试点市场内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争取在较为成熟的专业商品市场推广“市场采购”出口,对“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商品实施在通关口岸进行检验检疫,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落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对新设研发机构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改革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推进保税加工手册从设立到核销全过程的智能化审核和无纸化作业;依托广东电子口岸平台,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八方联网”。
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落实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进一步扩大服务出口,增加出口附加值,大力提升服务贸易在全市对外贸易中的比重。
以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阳江餐厨用品基地)和省级示范基地(阳江水产品基地)为载体,积极推进外贸出口转型升级,发展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分别带动研发设计、仓储物流、营销等公共服务发展。提升我市传统优势商品竞争力。
五、优化外贸环境
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商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广无纸化通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验放”等新型通关监管模式。
减少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对质量诚信好的企业减少监管效率和抽检批次。扩大直通放行范围,建立不予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的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以外的货物一律实施直通放行。对质量诚信好的企业实施直报通放等便利化通关模式。2014年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常态下法检目录外商品无需办理检验申报手续。
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市财政加大安排专项资金的指标,支持促进外贸进出口工作、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企业投保信用保险等。各县(市、区)要相应加大对外贸稳定增长的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进出口。
对申报单证齐全真实、对应单证的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审核无发现骗税疑点的出口业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批手续,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程度。
全面收集我市近年来出口退税情况,积极向国家财税部门争取提高我市五金产品退税率,争取改进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进一步下调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比例,实行出口退税基数动态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严格执行经省政府有关文件,确保进出口环节收费名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收费范围只缩不扩,减轻企业负担。积极争取国家、省下调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将企业生产亟需的大宗商品和生产资料纳入减半征收货物范围。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推动金融机构对外贸类大型骨干企业的贷款和授信额度只增不减,加大对外贸类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贴息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开发推广和充分运用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规避汇率和结算风险的金融产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搭建和强化政银担企合作平台,缓解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鼓励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外贸出口。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丰富信保保单项下跨境贸易融资产品。支持企业应对市场风险。努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引导、项目推荐和牵头组织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担保机构与中小外贸企业的合作搭建平台,鼓励中小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金融部门设立贸易融资中心,做好外贸企业专业化金融服务。配置专职客户经理及产品经理为外贸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七、加强统筹配合
市政府加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外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确保稳定外贸增长措施落实到实处。各地、各单位要重视外贸稳增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稳增长的细化措施。
对进出口排名前100家进出口企业实行部门挂点服务制度,建立服务台账,采取挂点联系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和“一企一策”等办法,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力促外贸稳定增长。
结合开展“服务效率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强化部门“优质服务、高效办事”,进一步强化企业直通车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加快企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创造便利的营商环境。
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中央、省和市促进外贸发展有关政策,特别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的宣讲力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