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5.10.2016  18:15

粤卫〔2016〕10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根据我省全面推进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需要,我们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可结合本地工作进展实际情况,在此框架上制定本地化绩效评价方案,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区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绩效评价与指导,充分调动基层医护人员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 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