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万!困难家庭城区危房重建可申请补助资金
大洋网讯 广州的汛期来了,老城区的不少危房又出现了屋顶漏水、墙面开裂的情况。
好消息来啦!从7月1日起,住在危房中的广州贫困家庭,可以申请补助资金用于重建或修缮房屋。
15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广州市城区危险房屋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困难家庭实施城区危险房屋原址重建,每户可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申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维修危险房屋,每户最高可一次性申请3万元补助资金。
填补空白,困难家庭修葺危房有补贴
广州的汛期来临,城区一些危房的安全问题,受到不少市民的关注。
根据市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所的调查,广州市的危房主要是集中在老城区年久失修的老房,居住条件差。而住在这些危房中的住户以贫困家庭为主,没有经济能力对危房进行重建或维修。
针对这些情况,市住建局制定《管理办法》,为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提供补助,填补困难群众危房治理救助空白,同时完善广州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制度。
《管理办法》规定,经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若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可以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危险房屋治理费用补助。
重建最高补10万,修缮最高补3万
补助资金按照市、区专项资金配套办法,纳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其中:
越秀、海珠、荔湾、白云区,市、区补助资金比例分配为5:5;
天河、番禺、花都区,市、区补助资金比例分配为4:6;
黄埔、南沙区由区全额承担;
从化、增城区,市、区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分别为8:2和6:4。
困难家庭可以通过原址重建或维修的方式治理危房,补助的额度也有所不同。其中困难家庭实施城区危险房屋原址重建,每户可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申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困难家庭实施城区危险房屋维修,每户应按房屋建筑修缮定额核实修缮费用,按照实际修缮费用50%一次性申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将停发补贴并依法处理
据广州市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补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先自行治理,后财政补助”的原则,危房原址重建或维修工程开工前30天内,申请人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助资金申请;重建或维修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申请人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补助资金。其中,同一地址房屋在完成原址重建或维修后且领取补助资金的,均不再重复发放危险房屋治理补助资金。
在监督管理方面,申请人对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助资金、擅自增加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扩大基底面积、违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规定等行为的,将不予发放补助资金,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惩戒,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