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提油怒烧前女友家 深圳冲动男一审获刑14年
中新网深圳10月14日电(黄方)由深圳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放火一案,近日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赔偿被害人的相关损失。
据南山区检察院14日介绍,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郭某霞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12月,郭某霞向张某某提出分手后,张某某继续纠缠郭某霞,采用威胁、发恐吓信息、上门滋扰等方式,妄图维系两人的恋爱关系,均遭到郭某霞拒绝。
2015年3月17日,张某某从深圳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用一辆别克凯越小轿车,3月18日16时,张某某将车开至某汽车修理厂,对工作人员谎称可能加到假冒汽油,要求工作人员将车内汽油抽出,注入其携带的两个桶中。
当晚21时许,张某某驾驶上述汽车携带两桶汽油来到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郭某霞家附近,在多次联系郭某霞未果后,3月19日凌晨3时许,张某某来到郭某霞家,确认屋中有人后,张某某将两桶汽油搬至郭某霞家门口,将汽油浇在了自己身上并从门缝倒入郭某霞家中。
随后,张某某敲击郭某霞家房门,郭某霞父亲郭某凤打开房屋内侧木门后,隔着防盗铁门见到张某某。张某某提出要见郭某霞,在遭到拒绝后遂用打火机点燃自己身上的汽油。
郭某凤看到起火,立即关闭房门返回室内,但从门缝渗入的汽油迅速燃起明火,造成房间客厅大面积着火,室内居住人员郭某凤、钟某某、郭某霞、陈某某、郭某华不同程度被烧伤,同时该栋房屋楼上住户刘某某、张某某亦被大火烧伤。
张某某在自己身体着火后从三楼滚下,妄图点燃停放在楼下的别克凯越小轿车以扩大火势,被周边民众将火扑灭。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在民众配合下将张某某抓获。经鉴定,郭某凤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郭某霞、钟某某、陈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郭某华、刘某某、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一人重伤、多人轻伤及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张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