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批124家电力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
绘图:杨佳
上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这意味着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入新阶段。
在各试点运行4年多之后,全国碳市场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目前正在运行的包括广东在内的区域碳市场(碳交易试点)将何去何从?在各试点碳市场履约的企业应如何做好过渡衔接?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向南方日报记者介绍,目前全国碳市场初期暂时只纳入了电力行业,广东等区域碳市场仍将继续发挥作用,广东将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方案》)的进度要求,继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区域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
在省发展改革委气候处主办的广东应对气候变化网上,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根据《方案》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内容等,对广东省碳交易试点企业关心的众多问题进行解读。
全国碳市场有三大建设阶段
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这并不意味着全国碳市场马上开始交易活动。
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介绍,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将历经三大建设阶段。一是基础建设期,为期一年左右,期间将建设数据报送、注册登记、交易系统能力建设;以及建设碳市场管理制度。二是模拟运行期,为期一年左右,期间将模拟交易、检验各要素环节有效性、可靠性、完善管理制度和支撑体系。三是深化完善期,也就是全国碳市场开始交易运行的阶段,预计2020年左右,期间将进行碳配额现货交易,电力行业稳定运行后,将扩大行业和交易品种,并尽早将国家自愿减排量(CCER)纳入碳市场。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由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承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等,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营。
国家还将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完善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法,在条件成熟后开展各地方碳配额分配。
区域碳市场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确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等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目前,包括广东在内的各试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如何衔接?
据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介绍,各试点与全国碳市场的具体衔接方案,国家尚且有待与试点及专家讨论制定。目前国家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需要、地方碳市场试点的成果和现状、充分尊重碳市场试点省市的首创精神、坚持全国碳市场统一运行管理的原则、确保试点市场与全国碳市场的顺利对接和平稳过渡等。
“试点控排企业将按要求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但试点碳市场仍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方案》提出,“2011年以来开展区域碳交易试点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区域碳交易试点地区继续发挥现有作用,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