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2016年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今起接受申报 最多400家社会组织将获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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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官方网站获悉,省财政厅、民政厅近日联合制定《2016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根据该申报指南作出的规定,申报受理时间从今天开始,为期一周。
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根据《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已经获得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不纳入本次资金扶持范围。
公益慈善类每家扶持30万
本次专项资金为2016年度资金,择优选择不超过400家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扶持。其中: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每家30万元;行业协会商会类每家20万元;科技类等每家10万元;上述组织类别中发挥枢纽型作用的社会组织,统一按30万元予以扶持。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授权委托事项,支持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品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支持。其中: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突出扶危济困、慈善救助、捐资助学、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法律服务、生态环保、矛盾调解、特殊群体服务等;行业协会类社会组织突出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群众生活、反映诉求、扩大就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突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高新技术、科技服务等;上述组织类别中发挥枢纽型作用的社会组织突出发挥政策引领、业务指导、协调合作和服务管理作用,凝聚、带动各同类型、同行业、同地域的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建设。
专项资金扶持为无偿资助
据了解,专项资金扶持为无偿资助,由受扶持社会组织统筹用于办公场地租金、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以及能力建设费用等支出。具体是:(一)办公场地租金。包括社会组织为其固定办公场地支付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二)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即社会组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包括人员费用在内)。(三)能力建设费用。包括为提升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素质,提高社会组织自我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而组织的培训项目,以及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理论研究所需费用。
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2012年11月6日以后成立的,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具备提供社会服务能力并在特定领域发挥引领或示范作用;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各项收入;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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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代理机构开展评审
省财政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分类扶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委托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法确定第三方代理机构,负责受理社会组织的申报和评审。竞争性评审评分要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
据了解,省财政厅除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一家第三方代理机构外,未另行委托其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办理2016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等相关事项。经政府采购,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负责2016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工作。各申报单位可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指引的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材料(包括必备和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