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合法化 业内支持游客担忧变硬性强制收费
调查显示,目前国内已有旅行社导游收取小费每天3-6元
羊城晚报记者 黄璨 实习生 李金娟
就职于广州某培训机构的莎莎(化名)计划于国庆期间随公司福利团前往澳洲旅游,她收到的行程报价21600元中,已包含了600元的导游小费。相比之下,国内导游却很少获得游客额外支付的消费。
日前,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旅游业内将此解读为,国家正将导游小费推向合法化。
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中国游客对自愿支付导游小费仍心有疑虑,担心会变成硬性的强制收费。对此,旅游专家认为,不应将给小费的行为视为洪水猛兽,如果导游服务优质,建议游客给导游每天3-6元的小费,以作鼓励。
1 说法
没有给导游小费习惯
“为什么要额外给导游小费?收费已经包含导游的服务费了,游客理应可以不给导游小费。”就职于广州一家英语培训中心的李小姐多次参团国内游,但她对自愿给导游小费问题表示不解。不止李小姐,很多游客都将“服务费”等同于“小费”,他们认为既然已经支付服务费,就不应该再收取小费。
“我觉得还是会有人愿意给小费,但肯定不多。首先中国大陆就没有给小费的传统,大家没有给小费的意识。”从事视频制作工作的廖小姐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据了解,目前国内大部分的游客都没有给导游小费的习惯,或者导游没有向游客说明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给导游小费以示鼓励。
而某杂志主编曹先生则认为,目前国内仍跟团旅游的基本上都是中老年人或三四线城市居民,除非出于胁迫、引诱和误导,否则他们不会乐意主动给小费;而年轻人则更多选择自由度较高的自由行。
此外,在收取小费的方式上,也有网友提出质疑:“在实施过程中,会不会有用恶言恶行来威胁索要小费的导游?那小费就变了味。”网友“天明麒麟”则表示担心,旅行社会不会在其中抽成,反而给导游增加了压力。
2 澄清
导游服务费不是小费
实际上,关于导游服务费用的规定在《旅游法》中已明确指出。
根据《旅游法》第60条第三款,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第111条第三款,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因此,旅游者在团队出发前,必须交齐包括导游服务费在内的合同约定费用。
对于出境游而言,除了支付给国内领队的导游服务费外,游客通常在旅程结束后还需要向境外导游、司机支付小费,这是尊重境外旅游业的国际惯例,该做法并未被《旅游法》所禁止。
“导游服务费不是小费,很多人都把这个概念给混淆了。”中国国旅广东公司导游领队管理培训中心总经理黎卫国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表示,导游服务费是指旅行社应该支付给导游的劳动报酬,是导游基本的服务所得,而小费则是在最基本的服务上的额外报酬,但是不能向游客索取,游客需自愿给。
黎卫国坦言,他本人主张鼓励给导游小费,但是要从正能量方面引导,而不应以文件的形式将其合法化,应该为“小费”这个名词正名,让它成为生活当中的正面的奖励机制。
“小费是很好的奖励机制。对于旅行社来说,可以监督到领队和导游的服务是否符合标准,或者有没有更好地服务客人。”就职于深圳某家跨境旅游公司的魏林(化名)说道。他表示,小费的奖励机制可以调节旅游服务的质量,如果一个领队和导游在此次出团过程中没有游客自愿给小费的话,那就意味着服务不到位,旅行社要敲起警钟。
3 调查
国内导游小费一天3-6元
《指导意见》中没有细化小费的收受标准,未明确的标准让游客担心会不会导致参团的费用大增?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国内的一些服务行业,比如餐厅和酒店,它们的服务费高达10%-15%或者更高。而在国外,服务小费一般是1-5美元,一般不会超过10美元。这是消费者普遍可以接受的范围,如强行收取高额服务费用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黎卫国透露,其实国内导游收小费已经有了,在南湖国旅和广之旅的一些旅游线路中,导游会收取每天3-6元的小费。“如果想要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就应该给予奖励,不要将小费看成是洪水猛兽。”黎卫国补充道。
那么,国内导游收小费是否能成为常态?“如果一家旅行社收别的旅行社不收,不收的会导致导游的流失,会阻碍这个旅行社的发展。跟团境外游的游客比较容易接受小费,是因为整个境外游市场都是这么操作的。”魏林表示,如果国内旅游市场想将导游收小费变成为一种规矩的话,需要统一整个市场的操作行为。除此之外,魏林坦言,在国人对于小费的观念不大认可的情况下,硬推行这个政策是行不通的。
专家观点
导游薪酬制度改革是关键
尽管出台的规定中缺乏明确的细化标准,但是明确了导游提供“优质服务的奖励”,多位专家为此点赞。他们认为“导游小费”合法化,是导游们翘首期盼的福音,有利于引导消费者规范消费成为习惯。
广东省社科院旅游研究所所长庄伟光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支持新规的出台,认为自愿给导游小费的奖励机制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得到更周到的服务。但是目前实施起来还有些困难,为此他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应借鉴旅游业发达的国家的有关导游小费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导游薪酬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其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重构导游生态空间;其次,法律法规硬性范畴的管理规范下,管理部门应依法科学管理,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再次,导游应自节自制,消费者规范健康旅游生活,应认知价值的波动性,以服务换价值,同时培育消费者服务付酬的自觉。
著名旅游专家刘思敏认为,目前导游实际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专职导游,一类是兼职导游。指导意见的说法是一个进步,但还是很不到位。它就等于对导游优质服务的一种奖励,没有说是小费,跟小费有点相近,还不完全是小费。即小费既可以是游客对导游的优质服务的一种奖励,也可以是导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要真正提高导游的服务质量,导游的薪酬制度改革是非常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