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正常寿命50年 别纠结“70年大限”了
日前,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是74年,而我国却只有25-30年,很多建筑早早进入“质量报复周期”。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排查出的3800多栋危房中,很多房龄不过30年。
我们的房屋产权写明了70年,可是中国的建筑寿命却只有二三十年,现实中,许多人的房贷都要还30年(包括苦逼的编辑在内)……政府出台规定的立意和初衷是好的,如果规定能够落实,建筑寿命可能会提高至少20年,对房奴而言,这是值得欣慰的利好消息。
可是,建筑寿命能够随着一个政府规定的出台而延长吗?
首要的问题是,建筑寿命50年以上的规定,我国早已有之。2005年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为50-100年。当然,进步之处在于,山东省的该项规定细化了许多操作程序,强化了设计、建筑施工及监理各方的责任,也细化了验收、保修的一些内容。但是,建筑寿命50年的问题,在当下仍然是一个“梦想”。
一.房屋寿命50年
房屋寿命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产权及房屋产权这两个“70年”实现挂钩。即便所有的建筑商都遵守了,老百姓住在自家的房子里仍然会有危险感,既担心家人的生存安危,也担心自己的房屋仅仅留下一本房产证。既然要延长建筑寿命,为何不更专业一些和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的两个“70年”挂钩?
二.拆迁是一种不可抗拒力
必须要承认的是,中国建筑“折寿”在很大程度上当归结为拆迁。在GDP至上的当下,地方政府往往通过无敌的拆迁助推土地财政的实现。政府获得土地出让金,才是永远的硬道理。于是,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地标性建筑被爆破,有的甚至只有十几年,有的甚至还完好无损。显然,挡住拆迁也是建筑延长寿命的最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