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首次将外来人口纳入区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14.04.2016  17:49

  南方日报讯(记者/蔡捷)4月11日,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正式公布出台《佛山市三水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和方式、资金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救助对象范围首次突破了户籍限制,今后,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时,也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与2007年开始实施的《佛山市三水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相比,新的《细则》在救助的对象范围上有所扩大。以往的救助对象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以及临界低保对象中的四类人(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在新《细则》实施以后,拟将全部临界低保对象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此外,细则中的临时救助对象也首次突破了户籍限制,由原来的只针对三水区户籍居民扩大到取得三水区居住证居民。即,今后,在三水区居住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遭遇突发事件影响基本生活的,也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以解燃眉之困。

  “这使得以往对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尚未有具体的救助制度能够覆盖。”三水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临时救助政策的出台,恰好弥补了这个“短板”,使区内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都能得到有效保障,兜住底线。

  在临时救助的标准上,《细则》也因应不同对象作出了不同的设置,其最高限额为24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