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放开收费 广州车主吐槽“停不起”

24.08.2015  11:23

■曹志伟认为,要调动各方投资建设停车场的积极性,首先应合理放开停车场的收费。新快报记者毕志毅/摄(图文无关)

8月15日起新政推出,有小区迅速涨价,有小区则在酝酿涨价

据新华社电 “调价前按月保管为每月500元,现按每日30元算,一个月停车费要900元。”“目前月保是每月500元,我们计划调到每月1200元。”……自8月15日起,广东省放开住宅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收费定价,由市场自行调节。新政刚刚推出,广州部分小区的停车场价格飙升,车主纷纷吐槽“停不起”。

某露天停车场临保涨至40元/天

近日,广州市的一些小区停车场纷纷涨价。

家住广州市淘金花园的车主胡先生很郁闷:“我平日租用小区的露天停车场停车,之前的价格为每月300元。从8月16日起,月租涨到400元。”胡先生说,该露天停车场的临时保管费则直接从每日16元涨到40元,许多车主都表示难以接受。

“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16日涨价之前,物业公司分别打电话通知业主停车费要涨。虽然许多业主不同意,但物业公司说‘车位有限,你们不愿停可以不停’。”无奈之下,胡先生还是按新标准缴纳了停车费。

受访市民称不满物管滥用定价权

与胡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家住广州市中山二路某大厦的车主王先生。“从8月1日起,物管以没有足够按月保管车位为由,只给业主提供临时保管车位。调价前按月保管为每月500元,现按每日30元算,一个月停车费要900元。”王先生说。

记者走访广州市部分小区停车场发现,尽管类似淘金花园迅速涨价的小区尚不多,但不少小区都在观望并酝酿涨价。“目前月保是每月500元,我们计划调到每月1200元。”某小区停车场的一位工作人员称。

多名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他们之所以不满,其一是因为物管涉嫌滥用定价权,其二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物管说法

经营压力大 涨价属无奈

对于涨价行为,物业公司均称乃无奈之举。广州市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淘金花园的停车保管收费,公司经理吴敏基说:“近年来,物业公司人力成本逐年增加,现在一个保安的工资支出达4000元,而停车收费标准历年来都未调整。此外,物业公司还面临向上级公司交租的压力,公司经营压力很大。”

“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鸿瑞大厦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梅主任称,该小区正计划停车费调价,将征求房产开发商意见。因小区没成立业主委员会,方案会在小区公示一段时间再实行。

●分析

供求关系日益紧张导致“越停越贵”

专业人士分析认为,车位供求关系日益紧张是造成广州市停车价格逐年增长的根本原因。

“广州市住宅配套车位仅35万个,60%左右的私家车夜间没有固定停车位。”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说,“全市70%以上的小汽车集中在老城区,但因规划落后,老城区的小区车位配建严重不足。”

“政府对小区车位配建缺乏前瞻性规划。”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说,“虽然近年来广州提高了中心城区住宅车位配建比例,但全市小区车位配建比整体偏低。”

曹志伟认为,造成车位严重不足有两大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对公共停车场缺乏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匮乏;二是“保本”性质的政府指导价让企业失去投资积极性。

“我做过一个测算,目前住宅楼盘一个配建车位的成本高达15万-20万元,如按当前一类地区‘政府指导价’每月500元进行出租的话,年收益率接近于0。”曹志伟说,“要调动各方投资建设停车场的积极性,首先应合理放开停车场的收费,让其回归市场经济的轨道。”

“如果政府不改变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陈旧管理观念,供求矛盾将会更突出。”潘国璠也认为,“政府放开价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无疑会鼓励社会资本多建停车场,缓解供需矛盾。”

●延伸

政府“放手”后面临三大难题

记者采访发现,政府“放手”定价权后,解决小区车位不足的问题主要面临以下难题:

难题一:权属问题如何厘清?

长期以来,因权属不清及业主维权意识淡薄,许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露天车位,却由物管方收取停车费,这些收费也大多去向不明。潘国璠说,目前,广州市各小区内的露天停车场大部分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按照新规,价格应由全体业主“说了算”。

“应彻底厘清车位权属问题。”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黄远华说,目前,广州市住宅配套车位的产权状况比较复杂,大致分为自主产权性质和小区公共产权性质,还有部分属于人防工程。“由于许多业主对于停车位的产权并不了解,很多属于小区公共产权性质的物业在实际操作中被开发商或物管‘据为己有’,暗自发财。”

难题二:居民的话语权如何保障?

黄远华认为,在明晰小区车位权属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应积极指导协助各个小区成立业委会,提高业主话语权。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昂鹏告诉记者,广州目前共有8000多个小区,但仅20%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难题三:政府监督职责如何发挥?

黄远华认为,工商物价等部门还应承担起应负的监管责任,防止市场主体滥用定价权,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合同违法行为。“政府放开定价权绝不等于放纵经营主体随意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