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局三项措施促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落实

30.05.2014  17:53

 

  2014年4月,国家继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扶持,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调整前为6万元),给予先减半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照20%的优惠税率征税的优惠。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将惠及全省近50万户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面,将由原来的16%提高到75%以上。

 

  广东国税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服务,不折不扣地执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小型微利企业后续服务管理。在新政策中,税务总局进一步简化了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手续,规定从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预缴时可以自行计算并享受优惠,但在年底时需要办理备案。据此,广东国税将先给自行申报数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先行享受税收优惠,在企业年度申报时通过企业申报软件系统,对申报数据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进行自动提示并显示优惠金额,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优惠备案手续。二是进一步加强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出台广东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及通知,对广东省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流程、预缴期企业享受优惠等做出明确解释。通过国税门户网站、《大公报》、短信平台、12366热线、网上访谈、专题培训班、税法宣讲会等平台大力宣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使广大纳税人及时知晓政策内容,享受政策实惠;另一方面在各办税服务厅加大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宣传及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进行专人辅导。三是加强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督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督促各基层部门增加人力,专门负责跟踪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使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实惠。

  

编辑: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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