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8〕28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省属中小学校:
为做好我省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4号)和《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申报的通知》(教防办函〔2018〕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创建国防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是《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有关任务的具体举措。各地要加强统筹,原则上2020年前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所高中阶段学校申报成为示范学校,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学校申报成为示范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积极宣传发动,推动各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二、明确申报范围及数量
本次示范学校申报面向全省中小学校,各地级以上市分别遴选推荐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十二年一贯制)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普通小学、九年一贯制)2所,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内限遴选推荐1所示范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7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4号),已有示范学校的县(市、区)本次不再设申报名额,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省属中小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严格把关
申报学校要撰写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连同支撑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申报学校进行审核遴选,并于3月16日前将本市“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工作报告、推荐表、申报学校创建工作方案连同支撑材料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各材料电子版要注意排版,除推荐表必须使用word版外,其他材料尽可能汇总在同一个pdf文件中上报)。省属中小学校直接撰写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连同支撑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按教育部要求组织审核,视情进行现场考察,遴选出的学校经公示后推荐至教育部。
联系人:黄嘉骏,联系电话:020-37628026。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