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学教师可评"正高" 农村教师论文不作刚性要求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公布
关系着全省上百万中小学教师职称及待遇的改革文件——《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昨日在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全文发布。根据该方案,广东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小学教师也有机会评上“正高”职称;职称评价时,将不再单纯以论文论英雄,其中农村教师对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
根据方案时间表,广东各地市需于今年6月15日前将本市具体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备案,今年内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2017年实现常态化评审。现有职称不受影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已聘用到相应岗位人员,直接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亮点1
打破职称天花板 小学教师也可评“正高”
根据方案,广东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新的职称等级名称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有教育界人士表示,新政明确中小学教师也有机会评上正高级职称,对中小学教师是个福音。“现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一般能评到副高职称基本就到顶了。但今后,在中小学好好教书也能像大学老师那样评上正高职称,让中小学老师们更有奔头,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基础教育。”
据了解,本次职称制度改革适用对象为: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亮点2
不强调论文 在农村任教三年以上优先评聘
具体操作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社、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社、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人社、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方案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新快报记者采访中发现,此举受到不少老师的欢迎,“中小学老师毕竟主要是教书育人,而非像高等教育那样搞科研,单纯强调论文,会让老师不得不背离本职工作,为了论文而论文”。
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方案还突出强调了对农村教师的倾斜。方案新增内容明确提出,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同时,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 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亮点3
实行评聘结合 评上就有对应级别工资
现有职称评价中“评聘分离”备受诟病,由此也带来了常常导致“高职低聘”现象,比如评上高级职称,但聘任时聘的是中级,因而也按中级拿工资,不少老师对此颇有微词,也很挫伤老师积极性。对此,方案也明确提出了实行评聘统一的制度,即你评上何级别,就有对应的岗位,能拿到与之对应的工资。
方案明确表示,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评聘工作在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进行。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同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亮点4
已获职称不受影响 6月至11月为实施阶段
根据方案提出的时间表,今年6月至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在今年6月15日前,将本市具体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备案。并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人员过渡、核定岗位、组织评审和学校聘用四项工作,包括:在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明年实现常态化评审。
据了解,前日,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已联合召开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不少在职中小学教师关心:新政实施后,已取得的职称还有效吗?方案附带的过渡办法中予以了肯定的答复。
根据过渡办法,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相对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对应岗位的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其职称层级和名称仍然有效,待有岗位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