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07.11.2016  18:04

粤教继函〔2016〕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通知》(教师〔2013〕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通知》(教师〔2015〕2号)精神,为促进我省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下同)专业化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任职资格培训工作,落实校长持证上岗要求

任职资格培训对象为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校长、园长(含副校长、副园长)或拟任校长、园长(含副校长、副园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小学校长、园长任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任职资格培训对象条件审核工作,遴选符合条件的校长、园长参加培训,落实校长、园长持证上岗要求。

二、明确培训目标,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进一步明确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目标和任务要求。要通过培训,使中小学校长、园长学习掌握新时期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备履行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岗位必备的基本理念、知识和能力,提升教育理论素养、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提高依法治校能力,切实担负规划学校(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的专业职责。

三、优化课程设置,提高培训针对性

任职资格培训以形成校长、园长的专业理念与认识、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为主要内容,课程设置以“应知”“应会”为重点,做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结合,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可采取分段实施的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学习、跟岗实践、网络研修和案例研究四个模块,具体如下:

理论学习(150学时):系统学习《教育政策与法规》《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学校领导与管理》《素质教育理论、方法与实践》《现代学校校长专业理念》《学校开办与发展规划》、《现代学校文化建设》《学校管理科学研究》和《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改革和管理创新》等课程。

跟岗实践(90学时):赴省内外校长培训实践基地和优质学校考察、跟岗实践。

远程研修(30学时):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相关内容的拓展学习。

案例研究(30学时):通过校长论坛、答辩、总结交流等形式,开展管理案例研究和培训成果展示。

四、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

坚持以学员为主体、以问题解决为导向、以能力提升为目标,采取集中培训、跟岗实践、网络研修和案例研究等方式开展任职资格培训。集中面授要强化学员互动参与,增强培训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将学员分派到省内外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学习体验跟岗学校、幼儿园管理经验,反思自身不足,提升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开展线上研修学习,让园长根据需求选修优质网络培训课程,满足园长个性化学习需求;要以小组为单位,聚焦教育改革发展与学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交流研讨、答辩和论坛方式开展案例研究和成果展示,提高校长(园长)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培训合力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负责高中校长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管理办公室、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分别负责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业务指导。

任职资格培训承担机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分工采取竞争性申报、遴选的方式产生。要制定培训机构遴选条件,规范评审工作流程,确保遴选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培训。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培训机构条件时,可参照省级项目机构条件(见广东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管理规定》(粤教继函〔2014〕47号),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六、强化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校长、园长全员培训规划,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校长、园长全部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要规范培训管理,注重发挥专家力量,加强培训方案的审核,确保培训时间、课程内容、师资安排和考核工作达到规定要求。要加强培训过程管理,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评估工作。各地市须于每年1月30日前将本年度校长、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培训总结报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管理办公室、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要加强校长(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质量监控,定期组织专家对培训机构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校长(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培训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一线名师和校长(园长)培训专家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任课教师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不少于50%)、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其中,外聘专家应不低于授课专家总数的30%,一线名师应不低于授课专家总数的30%;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网络研修平台,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研修;要遴选若干办学质量高的示范性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培训跟岗实践基地,制定跟岗学习指南,明确跟岗学习内容及职责要求;要建立和完善培训日常管理制度,严格班级管理,明确班主任职责,实行考勤制度。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60 人;要完善培训的教学设施和生活保障条件,强化膳食卫生及住宿安全保障,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严格培训考核,及时做好学时登记工作

培训结束后,要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具体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理论课程考试、跟岗实践评定、网络研修作业评定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考核评定采用等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及时将培训方案、培训总结、学员成绩汇总册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培训机构的办班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验收通过后,核发《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样式和证书编号规则。培训证书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分工要求印制并发放。

培训机构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任职资格培训学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分工要求进行学时认定。

八、落实培训经费,切实加强经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经费,各地可以从省财政安排的“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教师队伍建设经费统筹安排培训经费。培训经费标准可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管理规定》(粤教继函〔2014〕47号)的标准或各市的有关标准执行。要制订规范的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经费支出,加强培训绩效考核,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