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扔瓷片致同学眼睛流血 家长及学校均被担责
谁之过
●小学生校园内伤人
●家长学校都要担责
小学生之间打打闹闹很常见,但是如果在校园内不小心伤到了他人,谁来承担责任呢?近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一名小学生无意的举动却造成他人眼睛流血。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件作出判决:扔瓷片的小学生家长及学校分别需要赔偿9460.61元和6307.08元给受伤的小孩。
2014年9月9日,在从化区某所小学读小学三年级的小佳正在校园里行走,看到地上有一块不完整的马赛克瓷片,出于好玩,他捡起瓷砖随手一甩,谁知道甩出的瓷片刚好击中正在教学楼一楼楼梯口行走的阿俊,致其右眼受伤、流血。当天,阿俊被送往广州某大学附属眼科医院进行治疗,在住院的6天时间里,进行了右眼角巩膜伤口修补+巩膜探查+前房成形术手术,共花了医疗费9012.16元,出院后,阿俊仍需要多次回医院复诊。
因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协议,阿俊及其监护人将小佳及其监护人、学校一同诉至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要求两方被告共同赔偿19267.69元。
受伤的阿俊家长认为:阿俊是在课间休息时间被小佳用从地上捡到的马赛克墙砖所伤,而马赛克墙砖是学校教学楼的墙上所掉落下来,被小佳捡起来投砸阿俊,导致阿俊受伤。阿俊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小学对教学设备管理不善,在课间休息时间对学生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对阿俊的受伤负有过错,应当和小佳一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地点:从化法院
结果:法院一审判定小佳的行为造成阿俊受伤,学校也予以证实,小佳应承担主要责任,即60%。此外,从化区某小学作为在校学生的监护人、管理人,没有尽到其职责,要承担次要责任即40%。而此次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1.5万余元,按照责任划分,被告小佳及其监护人应赔偿9000余元给原告,学校应当赔偿6000余元。
依据:本案中,小学生小佳在学校甩瓷片导致阿俊受伤,作为侵权人小佳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小佳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其个人财产,按法律规定由其监护人赔偿阿俊的损失。从化区某小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义务,对于其学生阿俊受伤的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周聪 谢晓敏 卢德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