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交出生证明小孩错失公办学校抽签 状告小学被驳
实习生 周凯韵
小孩家长将涉事庙头小学告上法庭,要求登报道歉,被法院驳回
去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期间,因未能按时补交出生证复印件,常先生的女儿错过入读公办小学的抽签机会。常先生因此认为校方“歧视外地人”,遂以女儿小红(化名)的名义将庙头小学告上法庭,诉称被告侵犯原告依法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并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及登报道歉。日前,黄埔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小孩家长:学校要赔偿损失并登报道歉
常先生在起诉状诉称,去年5月10日,他带女儿到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庙头小学报名读书,并交齐材料,还通过该校的两轮审核,最后进行了面试。
5月23日上午10时许,校方一名老师打电话告知,小红不能参加该校组织的一年级招生抽签,“理由是小红的报名材料缺漏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常先生称,他当即要求补交。那名老师回答说“可以补”。但当天下午3点左右,常先生把该证件复印件送到学校时,却被告知抽签结束了。这意味小红已经错失入读该校的机会。
对于这一乌龙事件,常先生认为该校以缺少出生证明复印件为借口,实质是“歧视外地人”,以“莫须有”的方式将外地生源拒之门外。常先生说,附近也有外地人遇到类似遭遇,听有人说“外地生给钱就能进该校”。
常先生认为,被告庙头小学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据此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3000元,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广州日报》主要版面向原告书面赔礼三天。
庙头小学:已多次通知但家长始终未补交
被告庙头小学辩称,原告小红属于非地段生,故接收她入读不是被告应承担的法定强制义务。根据《2013年黄埔区小学招生指南》制定的《庙头学校2013年一年级适龄儿童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清晰列明了报名方法、时间、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其中亦明确写明出生证明为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
对于常先生指责“校方没有及时通知补交材料”的说法,庙头小学则表示,校方已多次通过不同的方式、途径告知原告的家长,参加一年级适龄儿童招生报名时需备齐出生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被告已充分保障了原告公平、平等的抽签入学机会。
庙头小学称,2013年5月11日,常先生带着原告小红到学校报名,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学校李老师发现原告缺少出生证及独生子女证,随即告知常先生一定要尽快补齐出生证明复印件,最迟要在一周之内补齐资料,否则不能参加抽签入学。
但是,常先生自报名开始到抽签结束,均未补交出生证复印件。甚至在5月23日抽签前的上午,学校还让一名老师通知常先生务必在上午12时之前补交材料。
庙头小学据此认为,被告已充分保障了原告的抽签入学机会,其权利的丧失系其家长过错所致,与被告无关。
法院判决:家长自身疏忽导致机会丧失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的受教育权是否受到侵害。本案中,双方在是否提醒原告补交出生证这一事实上存在分歧。
法院认为,黄埔区教育局规定了新生报名需要提交出生证,而出生证是每一个正常出生的儿童都必然具有的,且原告居住地距离被告只有1000米左右,即使被告的工作人员没有提醒原告,原告也应当根据招生简章的要求提供出生证,其没有提供出生证导致其报名审核没有通过,从而导致其没有机会参加被告的抽签入学,并由此导致原告入读被告机会的丧失,是原告的家长自身的疏忽所造成的,应由其自身承担当时入读被告机会的后果。
最终,法院认为常先生要求庙头小学赔偿精神损失及赔礼道歉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记者了解到,当时错过入读庙头小学后,小红随后报名并入读了黄埔另一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