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范围进一步扩大 东莞近87%小规模纳税人将受惠
09.10.2014 13:01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自2013年8月国家出台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以来,至2014年8月期间,东莞共有5.4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免税销售额合计31.46亿元,减免增值税税额9440.02万元,极大减轻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纳入暂免征税范围。据测算,新政策实施后,东莞市将新增受惠企业3.67万户,月平均受惠税额增加近2500万元,预计年增加免税税额约3亿元。结合增值税起征点减免的优惠政策,全市将有23.1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占小规模纳税人的比例由75.45%提高到86.68%,年减免税额将达到9亿元。
编辑:聂影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09.10.2014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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