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摊贩“转正”能否终结“猫鼠游戏”?

04.08.2015  13:18
原标题:小摊贩“转正”能否终结“猫鼠游戏”?

  据《新快报》记者报道,《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最大的亮点无疑是让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经营合法化,同时使管理工作也有法可依,无论如何都是迈向公共管理法治化的具体进步。

  不妨简单回顾一下制定这个法规的过程。国家层面于2009年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并没有作出具体的管理规定,而是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管理办法。但是各地制定该管理法规的节奏缓慢,至今还有不少地方没有出台。

  去年7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特别列出管理中的五大问题:一是如何界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定义?二是该制定允许加工的食品目录,还是禁止性的食品目录?三是对没有进入指定经营场所的流动摊贩,如何管理?四是食药监管理部门与乡镇、街道办的权责如何划分?五是为体现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条例应当对主管部门职责增加哪些具体规定?应该说,问题还有很多,但这五个问题的确很重要。可惜的是,对照现在出台的管理条例,可以发现这里提出的有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回应和解决。

  现在通过的管理条例的重点首先是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其次是要求有关部门划定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实际上,关于划定经营区域与时段的依据是今年4月新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法所增加的“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的内容。另外,有管理部门人士表示该条例明确了监管主体,填补了监管领域的法律空白。但是,条例中有些规定是否可操作,尚待商榷。例如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建设集中加工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集中管理。然而据官方统计数字,全省现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实际数字恐怕不止翻倍,这“加工区”将如何让小生产者们自愿地“集中”起来呢?这加工区的场地与交通成本又将如何消化呢?

  最现实的操作问题还在于区域和时段划分工作。条例本身不可能对此提出具体规定,而经营区域和时段直接涉及经营者的根本利益,如何根据公共环境与市场规律划定经营区域,以及如何防范公权力可能出现的寻租动机,都有待检验。重要的问题是,对于公众而言,既离不开小作坊、小摊贩所提供的食品服务,同时更需要管理部门有效地提供环境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如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公众也会首先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因此,该管理条例理应包括对具体管理部门的责任规定和问责机制,否则的话公众难以依法对管理部门的工作实行有效监督。

  实际上,我认为还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管理经验,台湾规定摊贩需要向当地地方自治团体申请营业,其中包含了设摊数量、摊架设备、营业时段、营业项目、经营管理、环境清洁、交通维持、食品卫生管理、场地及公共安全维护等。应该说,对于某摊贩是否遵守这些规定、可能存在何种违规行为,没有人会比同行业的自治团体了解得更清楚,不妨探索把政府管理与行业自治团体的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作者系知名广州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