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摆摊需过半居民同意,可行吗?

29.09.2014  09:48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座谈会,各界人士面对面交流出谋划策

  “你要在这里摆摊,起码要征求这个街道50%以上居民的意见。尤其是烧烤档,要征求半径50米范围内居民的意见!”昨日上午,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关于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的座谈会上,家住广州淘金北路的市民杨江华针对“走鬼”摆摊发表意见。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市民、从业者、城管部门、立法专家等面对面交流,让立法征求民意更加“接地气”。

  新快报记者 董芳

  通讯员 任宣

  小摊档从业者获邀赴会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修改稿》)召开立法座谈会。除了人大与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出席会议外,还邀请小作坊、小摊贩的经营者与广州、珠海等地的市民代表到会,就有关问题与人大、政府直接交流。

  座谈会一开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就开门见山,“在小作坊、小摊档干的不要有什么顾虑,今天就是想听听各方面的意见,有些意见在互动、交锋的过程当中,才能够进一步地搞清晰,才能够统一认识。

  “那我先讲吧!”来自东莞一家腐竹加工作坊的黄先生首先“抢麦”,“《修改稿》写得很好,但有些照着做是不可能的”。黄先生说《修改稿》第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但对于要每天十几个小时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腐竹加工人员来说,“真的受不了,很多人都是打赤膊的。坐办公室的不知道我们下面有多苦。”但他之后表示,会尽量让员工们穿衣服做腐竹。

  有人担心办证影响生存

  在座谈会上,黄先生还自爆自己的作坊根本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

  “有没有去工商登记?”金正佳问。

  “没有。在我们那边没有一个作坊是登记的。

  “我们现在要求小作坊要进行登记,你赞成吗?

  “没所谓。但如果这个证那个证加起来,我们吃都没得吃了。”黄先生委屈地说。

  “办证不要钱的。”金正佳回应说。黄先生却似乎有些不相信:“需要办什么证我们可以配合,但是如果加上费用的话,可以说很多人都不干了。这门祖祖辈辈传下来的手艺就会绝种了。

  对刀具管理应有所涉及

  家住广州越秀区淘金北路的市民代表杨江华表示,修改稿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上面着墨较多,对小摊贩的监管相对少些,小摊贩乱摆卖可能会引发治安问题。“我家附近马路的一个小贩,我看他摆了四年摊,对我们居民的生活、经济状况了如指掌,你说这里面掺杂了坏人怎么办?

  对此,广州市城管委科长窦勇也表示,《修改稿》中应该完善对小摊贩生产工具方面的限制。“上个星期在东莞就发生了食品摊贩用的煤气罐爆炸事故,还有在街头随便使用一尺长、两尺长的刀具进行生产加工,《修改稿》在这些方面应该有所涉及。”窦勇建议。

  针对《修改稿》中关于小摊贩摆卖区域指定要征求社会大众的意见的规定,杨江华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征求谁的意见,征求多少人的意见。他认为,摊贩摆卖需征得当地户籍居民以及商铺50%以上的书面同意,“特别是气味会随风飘散的烧烤摊,要征求半径50米范围内居民的意见”。

  “九龙治水”肯定不行

  昨日的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门邀请了一位来自珠海的78岁市民邓桥发,他常年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尤其是“走鬼”的管理问题。

  针对《修改稿》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信、公安、民政、环保、农业、卫生、工商、林业、海洋渔业、质监、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规定,邓桥发认为这是“九龙治水”,肯定治不好,最终可能会变成踢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