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小魔仙”帮卖楼一场表演多付15万“报酬”

28.10.2015  09:42
房地产商为宣传新开发的楼盘,邀请“巴啦啦小魔仙”到场促销助兴,未料因此涉嫌侵犯著作权而摊上官司。今年5月底,奥飞公司将某地产控股公司、佛山市某房地产公司、橘美公司等四家企业同时告上法院,索赔40万元经济损失。

原标题: 请假“小魔仙”帮卖楼一场表演多付15万“报酬”

  房地产商为宣传新开发的楼盘,邀请“巴啦啦小魔仙”到场促销助兴,未料因此涉嫌侵犯著作权而摊上官司。

  “巴啦啦小魔仙”动漫人物的著作权人奥飞公司起诉称,某地产控股公司、佛山某地产公司、雅新等三家关联房地产公司,以及舞台剧的策划者橘美公司,未经许可及支付报酬,擅自使用《巴啦啦小魔仙》人物形象及歌曲等元素,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索赔40万元。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房地产开发商、雅新公司及舞台剧策划者橘美公司赔偿奥飞公司15万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于日前正式生效。

  地产公司被动漫公司起诉

  2014年11月15日,为宣传新开发的楼盘,雅新公司所委托的策划方橘美公司在佛山市某楼盘处举办了一场《巴啦啦小魔仙之甜心公主》的舞台剧,由演员们穿着“巴啦啦小魔仙”动漫人物形象造型的服装,参与各种情景表演。

  这场舞台剧吸引了不少人前来驻足观看,但同时也被“正主”——奥飞公司所知晓,奥飞公司随即派人拍摄了表演现场照片及视频。

  今年5月底,奥飞公司将某地产控股公司、佛山市某房地产公司、橘美公司等四家企业同时告上法院,索赔40万元经济损失。

  被告:

  都说不是我侵权

  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奥飞公司逐一列举了四被告的具体侵权行为,包括舞台剧现场指示牌、海报、舞台背景墙等使用的人物形象侵犯其复制权;公开陈列的动漫人物形象侵犯其展览权;现场表演人员的服装造型、表演内容、播放的背景音乐侵犯其表演权、改编权等。

  四被告均以各种理由“踢皮球”。某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及佛山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辩称,二者并非该厂舞台剧的主办方,真正的主办方是雅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此二者不是适格被告,不应对本案承担责任。

  雅新公司则推脱称,其已将活动委托给橘美公司组织策划,且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由橘美公司对活动是否合法承担责任,雅新公司因此应当免责。

  橘美公司方面则称活动的具体事宜都是由其员工负责,详细情况其并不知情,并对40万元赔偿金额提出质疑,认为奥飞公司的计算方法不够明确,其在此次活动中只收取了雅新公司139000元。

  判决:

  版权方获赔15万元

  近日,禅城法院综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雅新公司及橘美公司举办的舞台剧在人物形象、着装造型、表演的剧情对白、演出背景音乐等内容上,均与奥飞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巴啦啦小魔仙”系列作品元素相同或近似,该行为已经构成对奥飞公司复制权、展览权、改编权、广播权、表演权等著作财产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奥飞公司既未能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亦未能证明雅新公司、橘美公司使用“巴啦啦小魔仙”系列作品举办舞台剧所获收益,最终法院酌定雅新公司、橘美公司共同向奥飞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