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少女毁容案”再开庭 原告索赔增至467万元

04.02.2015  22:12

  中新社合肥2月4日电 (记者 张娅子)备受外界关注的安徽合肥“少女毁容案”中的民事索赔案4日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因涉个人隐私,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受害少女周岩向加害方陶某、陶某的父母提出要求赔偿467万元人民币的民事诉求。

  截至当日下午庭审结束后,原告周岩的代理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李智贤律师告诉记者,庭审中,原、被双方同意调解,3日后向法庭送交调解意见。如调解不成,将由法院判决。

  李智贤说,周岩提出467万元赔偿,主要包括其昂贵的治疗费,还有鉴定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100万元精神抚慰金是周岩在今天的庭审中当庭提出增加的。周岩认为,50万元精神抚慰金是2012年提出的,现在已经过去3年,自己的精神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所以提出增加索赔金额。

  当日,记者看到周岩戴着白色的毛线帽子和围巾,只露出大大的眼睛,经过3年多的治疗,虽然已有好转,可面部颈部皮肤仍布满疤痕。

  周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已经年满18岁,可以亲自上庭,她希望陶某的父母能给自己一个说法。她说,目前自己心情比之前好些,每天仍然在做康复,业余时间也在看书和画画。

  2011年9月17日晚,16岁的合肥学生周岩如往常一样放学回家,追求她的同学、17岁的陶某因恋爱不成,产生报复心理,来到被害人家中,将事先准备的打火机燃油泼在被害人身上并点燃,致使被害人面部、颈部等多处烧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面颈部及左耳烧伤,所致损伤后果构成重伤,颈部及左手功能障碍构成重伤。被害人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五级。案件发生后,陶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

  由于伤情鉴定等多种因素,该案民事赔偿一直还未开庭审理。4日,“合肥少女毁容案”中的民事赔偿案在蜀山区法院不公审理。原告方周岩及其父母、代理律师出庭,而被告方仅有代理律师出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