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族宗教局作为当地首批部门率先公布权责清单

14.01.2015  05:34

  2014年12月29日,广州市民族宗教局作为该市首批10个政府部门之一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正式公布权责清单,这标志着广州市民族宗教局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4年7月以来,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广州市民族宗教局按照该市编办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该局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规政策,对本部门的权责进行全面的梳理,做到依据充分、权责清晰,并被该市编办选为样板。这次公布的该局权责清单共有54项,其中“行政审批”4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除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之外),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初审,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变更民族成分审核;“行政处罚”10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指导”3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32项。“行政指导”和“行政确认”这两类事项是该市首次纳入清单管理。
  权责清单的公布,不仅进一步理顺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关系,规范了权力的公开运行,而且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供稿:广州市民族宗教局;编辑:政策法规处,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