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为何非要建到29层才拆

23.12.2015  11:16
广东汕头澄海区一村主任投资上亿元建设高29层的大楼,但没有报建。从打桩开始,该大楼一边受政府近百次的巡查、处罚,一边拔地而起。记者从澄海区委了解到,省委巡视组交办过此事,当地政府正在制定方案,拟强制拆除此违建。(12月21日《南方农村报》)

  ■ 马涤明

  广东汕头澄海区一村主任投资上亿元建设高29层的大楼,但没有报建。从打桩开始,该大楼一边受政府近百次的巡查、处罚,一边拔地而起。记者从澄海区委了解到,省委巡视组交办过此事,当地政府正在制定方案,拟强制拆除此违建。(12月21日《南方农村报》)

  29层大楼将被拆除的消息,在当地引发热议,有人说拆了可惜,有人说早该拆了,有人说拆不了。三种说法,各有逻辑:说拆了可惜,是因为不但损失上亿建设资金,还要产生不菲的拆除成本。说早该拆了,是因为违法建筑依法就该无条件拆除,在刚打桩的时候就该拆除,那时候执法部门动硬的,便不会出现今天这种“拆了可惜”的问题。说拆不了,是群众已经不相信政府了;一年多时间里,当地政府巡查、处罚近百次,都没动真的,这一次政府再发狠话,群众以为不过又是做做样子罢了。

  拆还是不拆,确是两难的问题。最叫人困惑的问号还是,违法建筑为何总要等到做大了才拆?按理说,违建项目动工之初,就应依法制止。而违建所以总能够在政府执法中长高甚至竣工,显然是官方没有制止的诚意。而“百次巡查”更像是做样子、走过场,堵举报人和舆论的嘴:你看,我们不是没管,而是一直在处罚它。有些地方还以“走程序”做托词,说需要一个过程;“行政部门没有强制权力”也是托词的一种。然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就是说,行政处罚的执行,与当事人主张权益并不“撞车”。《行政处罚法》还规定,对违法行为可“责令停产停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仅以朴素的逻辑而言,制度不可能留下那么大的漏洞,否则,如果火灾隐患也要等到违法者走完程序才可以清除,岂不是笑话?

  事实上,敢搞大型违建,特别是能搞到竣工的,多是有一定背景。一个村主任的违建项目,政府百次巡查都不管用,这不大可信。29层违建大楼背后有无“勾肩搭背”,里面的水是不是很深,是更需要追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