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子被捅死6名被告最小仅14岁 因酒后抢女生
今年3月9日凌晨时分,深圳市福田区环庆文化广场发生一起斗殴案,一名19岁男子被捅身亡。涉案的6名被告人中有4名为未成年人,其中年龄最小的蔡某佳年仅14岁,而其作案动机只是因为一名女孩。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将6名被告人以涉故意伤害罪诉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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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爱惹事
被告人蔡某佳,2001年7月出生,是深圳市某公立高级中学初三学生,汕头陈店镇人。卷入案件的有3人是蔡某佳“一起长大”的好朋友,也是汕头同乡。
这3人的供述可以交叉印证出蔡某佳的家庭背景。其中一人蔡某炜称,蔡某佳家境殷实,其父亲在深圳开了至少3家牛肉火锅店,分布在南山、宝安等地,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生意。
另一人蔡某宾供述称,虽然4人是一起长大,但他们3人一直都听蔡某佳的,他们中还有2人都在蔡某佳父亲开设的牛肉火锅店里工作。他认为他们与蔡某佳的关系,既是朋友,也是“马仔”,“平时出去吃饭玩什么的一般都是蔡某佳出钱。”
街头斗殴案发生后,蔡某佳与上述3名好友一同回到其位于福田中心区的家里休息,此后在家里被警方抓获。
家境殷实,但并未被用在正途。涉案人员蔡某炜的描述就显示出这一点,蔡某佳的绰号叫“无牙”,很喜欢到处惹事,“他在我们老家很有名气,说起‘无牙’,很多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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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抢女生
而这一街头斗殴案,亦源于蔡某佳的“面子”问题。据蔡某炜的供述称,今年3月19日晚间,他和蔡某佳等人一起吃过饭,后在福田一家烧烤店继续喝酒。
“蔡某佳说没意思,让我叫几个女孩来玩。”蔡某炜称,他联系了在深圳打工的女孩陈某敏过来。
陈某敏,17岁,也是汕头陈店镇人,在深务工。陈某敏带着一名女性朋友前往烧烤店喝酒,除此之外,当天还有另外一名14岁的女孩也在现场喝酒。
多人的描述称,当晚蔡某佳显示出了对陈某敏有好感,但是陈某敏喝酒只喝了二十分钟左右,又应朋友邀约前往附近的一家台球室打台球。
蔡某佳此后与蔡某炜追到台球室,见到陈某敏与其他男子在打桌球,遂由此与对方产生争执。蔡某炜称,“蔡某佳那天可能是喝多了酒,又喜欢上了陈某敏,所以看到陈某敏与其他人一起打桌球很不爽。”
一名目击者称,这一争端源于为了陈某敏而发生的“争风吃醋”,她指称,蔡某佳到达台球室之后,多次询问与陈某敏打台球的男子是哪里人、什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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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架“谈数”
当晚,蔡某佳与朋友蔡某炜很快便从台球室回到烧烤店。台球室打球的19岁男子陈某强同样是汕头陈店镇人,蔡某佳走后,他和朋友也结账离开台球室。
但蔡某佳并不愿意就此结束,他通过拨打陈某敏的电话,从而联系上与陈某敏还在一起的陈某强,提出要和对方“谈数”。
按 照同案以及证人的描述,蔡某佳称其被打,联系了身在老家一名混社会的人士“老陈”,由其派了在华强北做生意的周某浩赶到现场支援,周某浩还带了另一名朋友 李某滨。双方约好在福田环庆文化广场“谈数”。被害人陈某强的朋友曾描述称,他让陈某强不要理会这些小孩。陈某强则表示他们还小,要去教育下,如果谈不拢 就要“用拳头说话”。
双方在凌晨时分相聚在福田环庆文化广场,各自带了一群人。双方先是“摆场”,即称都认识一些什么人。蔡某佳虽然只有14岁,但看似很老练。一番口舌之争后,蔡某佳发出了打人的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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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一刀
开始发生推搡时,双方都没有持械具,这一场斗殴并未出现“杀机”。
期间被害人陈某强曾占据优势。证人证言供述显示,蔡某佳一方的人员中戴眼镜的蔡某彬被打掉了眼镜。
蔡某彬,20岁,是该案中年龄较长的一人,是蔡某佳的朋友。蔡某彬在供述中称,他被打之后很不服气,就到附近小卖部买了3把水果刀。
蔡某彬持刀返回时,发现局面已经发生变化。陈某强开始针对他,“他说了两次要先揍我。”蔡某彬称,他当时就站在陈某强的旁边,不过他已经被打掉了眼镜,陈某强并没有认出他来。
气愤不过的蔡某彬用左手抓住陈某强的肩膀,将陈某强的身体扭过来,然后拿刀捅向了陈某强腹部。陈某强推开蔡某彬,水果刀掉在地上。蔡某彬去捡刀的时候,被同乡将刀夺走。
此时,双方都偃旗息鼓。陈某强事后被送入深圳市中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显示其因动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
案发在3月9日凌晨2时许,事发之后,几人回到蔡某佳位于福田中心区的家中睡觉。直到上午8时,蔡某佳及他的3名朋友在家中被警方抓获。另外2名涉案人员也在6天之后被警方抓获。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将6名被告人以涉故意伤害罪诉上法庭。
据悉,案件中除了蔡某佳仅有14岁,尚未成年之外,还有另外3名也是未成年人,年龄均在18岁以下。不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满14周岁后,即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案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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