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跳槽后状告东家索赔 53岁男子被法院通报滥诉

26.11.2015  11:03

东莞时间网讯   50多岁的男子张某柱,长期在东莞做保安,但其频换更换东家,然后以对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索赔。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在近期审理的案件中梳理并通报了张某柱滥诉,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

法院通报一名劳动者长期滥诉

在上诉人张某柱与被上诉人东莞市博雅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博雅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审法院已经判令博雅公司向张某柱支付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3月2日工资及加班工资差额共计3998.64元,但张某柱认为原审法院算少了,其上诉提出博雅公司应该支付和赔偿工资差额、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 补偿金等共计16000多元。

然而,博雅公司却不这样认为,称张某柱主张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与事实不符,且无故旷工,严重违反了博雅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张某柱不正当工资差额部分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通过梳理发现,张某柱长期滥诉,浪费司法资源,仅东莞市中院从2012年11月开始至今,3年时间共受理其二审案件15宗,法院对其不合理主张坚决驳回。

企业代表:他就是专门通过打官司来敲诈企业的

对于张某柱的案件,本报记者也联系了多家曾经聘用过张某柱(多为东城)的企业,各企业负责人纷纷诉苦。“目前我们东城企业负责人群里面,已将张某柱列入‘黑名单’,不予录用。”

谈起张某住,东城一家企业代表左小姐十分气愤:“他就是专门敲诈企业的钱的。”

2014年12月25日,张某柱应聘到左小姐的厂里当保安。“第一天上班的确很认真,第二天开始就无故迟到早退,最终只能辞退。”左小姐说,张先生的种种行为就是为了让企业将他辞退,从而索取赔偿金。

而另一家塑料厂的负责人邓先生说,2014年10月,张某柱应聘到他的厂里当保安。由于上班时间经常在值班室睡觉,张某柱上班5天就被辞退了。

“辞退后他就开始索赔,有的企业因为怕麻烦,给钱了事。”邓先生说,他们也已向法院提起反诉,状告张某柱敲诈。

“他在我的公司工作10多天,也是消极怠工,被辞退后要求赔偿4000多元。”许先生是东城一家五金厂的负责人,他说很后悔当初招聘张先生。

采访中,许多企业代表纷纷向记者讲述和张某柱的“恩怨”,经历大致相似。

张某柱:企业违法辞退,责任在于企业

今年11月16日,与博雅公司二审诉讼的当天,张某柱穿着一身蓝色的保安服来到了庭审现场,坐到上诉人的位子上,桌面上放着一叠诉讼的资料。

对于庭审各项流程,张某柱表现得较为熟悉,面对法官的询问,他对答如流,甚至可以准确地说出具体的法律条文。

据了解,今年53岁的他高中文化,自认比较精通法律,“我30年前就开始和法律打交道了。”他说,30年前,因为一宗民事诉讼官司开始对法律感兴趣。2007年,张某柱因被公司辞退,在东莞打了第一宗劳动纠纷官司。“从那以后,我一共打了20多场劳动纠纷官司。”张某柱说,他之所以频频出现在法庭,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些年来,张某柱在数十家工厂当过保安,每次的工作期限最长2年,最短2天,最终均是以被辞退告终。他认为是企业违法辞退,责任在于企业。

“大约在3年前,我被列入劳动局的黑名单。企业看到这份名单之后,就把我辞退了。”张某柱说,这是他最为不满的地方。对于为何会被列入黑名单,张某柱并未作进一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