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老人失手烧山公诉机关建议从轻处罚

15.05.2014  15:46
摘要:一名78岁的老人烧杂草,不慎烧毁230亩年桔树。5月12日,龙门法院巡回法庭在龙田镇田尾村审理该案。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潘子璐 卢青 一名78岁的老人烧杂草,不慎烧毁230亩年桔树。5月12日,龙门法院巡回法庭在龙田镇田尾村审理该案。

        被告人刘某现年78岁,龙门县田美村人。今年1月23日,李某在其住宅门前荒地铲草,拟焚烧后耕种花生。在焚烧杂草过程中,由于风高物燥,火势过猛,致使山火超过防火隔离带向外蔓延,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241亩,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32291元。

        民警接群众报案后到现场调查,刘某主动交代罪行后,一直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考虑到刘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不方便前往法院审判。龙门法院决定把刑事审判庭搬到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在田尾村委会二楼会议室搭建了一个临时的“审判庭”。庭审当天,当地村民自发前来村委会旁听庭审。

        庭审中,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已满75周岁,且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公诉机关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将择日宣判。